朕惟自古帝王君臨天下、必有一代之典、以成四海之治。雖其間損益沿革、未免或異、要之不越乎一天理之所寓也。純乎天理、則垂之萬世而無弊。雜以人為、雖施之一時而有違。蓋有不可易焉者。唐虞之時、堯舜至圣、始因事制法。凡儀文數(shù)度之間、天理之當然、無乎不在。故積之而博厚。發(fā)之而高明。巍然煥然、不可尚已。三王之圣、禹湯文武、視堯舜固不能無間。而典制寖備、純乎是理則同。是以雍熙泰和之盛、同歸於治、非后世之所能及也。自秦而下、世之稱治者、曰漢、曰唐、曰宋。其間賢君屢作、亦號小康。但典制之行、因陋就簡、雜以人為、而未盡天理。故宋儒歐陽氏謂其治出於二。其不能古若也、夫豈無所自哉。洪惟我
太祖高皇帝、以至圣之德、驅胡元而有天下。凡一政之舉、一令之行、必集群儒而議之。遵古法、酌時宜、或損或益、燦然天理之敷布。
神謨圣斷、高出千古。近代積習之陋、一洗而盡焉。我
太宗文皇帝、
仁宗昭皇帝、
宣宗章皇帝、
英宗睿皇帝、
憲宗純皇帝、
圣圣相承、先后一心。雖因時損益、而率由是道。百。有余年之太平、端有在矣。朕祗承天序。即位以來、蚤夜孜孜、欲仰紹
先烈、而
累朝典制、散見疊出、未會於一。乃敕儒臣、發(fā)中秘所藏諸司職掌等諸書、參以有司之籍冊、凡事關禮度者、悉分館編輯之。百司庶府、以序而列。官各領其屬、而事皆歸於職。名曰大明會典。輯成來進。總一百八十卷。朕間閱之。提綱挈領、分條析目、如日月之麗天、而群星隨布。我
圣祖
神宗百。有余年之典制、斟酌古今、足法萬世者、會(禾卒)無遺矣。特命工鋟梓、以頒示中外、俾自是而世守之。不遷於異說。不急於近利。由朝廷以及天下、諸凡舉措、無巨細精粗、咸當乎理而得其宜。積之既深、持之既久、則我國家博厚高明之業(yè)、雍熙泰和之治、可以并唐虞、軼三代、而垂之無窮。必將有賴於是焉。遂書以為序
弘治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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