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不記得離他畢業過了多久,那個喜歡他很久的女同學跑來向我打聽我和他到底是怎么回事兒,還有什么聯系沒有。雖然事過境遷,但她這個舉動還是讓我有種被改朝換代的不悅,即使這就是事實。當然那個女同學自他畢業后也有了她新的獵物,她“除卻巫山都是云”的超然心態我倒是挺佩服的。對于我,她親熱地像和我是一個娘胎里出來的一樣,對我的事情她忽然之間無不關心,還擺出一副為我打抱不平,對我負責到底的架勢,在她心里我們儼然曾是一個戰壕里的親密戰友。我不是一個知道變通,懂得靈活機動的人,對于她態度的改變我極度不適應,水土不服的狀況時有發生。她最喜歡做的事兒就是眉飛色舞地談論別人的八卦,我實在是看不得她那個熱情勁兒,便借機走開假意去喝水或上廁所。次數弄得多了,她也就看出了些端倪,總說我太不識趣。我也不和她計較但對她確實有些嗤之以鼻。心里總想著幸虧這女同學即使公開喜歡他很久也沒和他有過任何接觸,不然估計他對她也會視如敝屣吧。
那天正是這個女同學又在嘰嘰喳喳討論東家長西家短的時候,曾經和他坐在石階上戴眼鏡的短發女孩兒找到我,說傳達室里有一封他寫給我的信。信?什么信?我滿臉的狐疑。雖然寫信在現在幾乎是難得一見的現象,但那個時候在女生之間可是件非常普遍,非常小清新的事兒。我狐疑并有一些驚訝的,并不是他怎么會像懷春的女學生一樣給我寫信,而是在這么久之后,在所有事情好像都風平浪靜了之后,他居然想起了給我寫一封信!我幾乎是帶著被人整蠱的恐懼一步三回頭地走到傳達室,小心謹慎地翻找那封信。不費勁地,我找到了那個淺黃色的信封,上面歪歪扭扭地寫著我的名字和學校的地址。“他的字真難看!”一面這么想著,一面心里咚咚在打鼓——還是對這信的真實性存有些懷疑。我有些迫不及待地拆開了信封,掉出了彩色的信紙。信紙只有一張,信也沒寫多長。還是歪歪斜斜的字,黑色水性筆的墨跡好像還沒干似的,字跡顯得有些粗粗的,亮亮的。但讓我一輩子都不會忘記的,是那封信的內容。具體點說,信中有兩條是需要我特別注意的。這情節古怪得有些好笑,感動中又帶些苦澀。
他說,“我給那個戴眼鏡的短發女孩兒(當然在信里面我們是直呼其名的)也寫了一封信,告訴她我給你寫了一封信,讓她提醒你去取。”
我覺得這么古怪而細心的事情只有他可以做得出來。難怪當時那短發女孩兒叫我去拿信時的表情也透著些奇怪的不滿。可是他又是怎么提醒短發女孩兒要去取屬于她自己的信的呢?他們是一直有書信或電話往來嗎?可是總有從第一封信開始的時候,第一封信又是誰,又是用什么方法去告訴那短發女孩兒她的信到了呢?或者是他打電話告訴她他要給她寄去一封信,如此大費周章地動作只是為了要讓我看到寄給我的信?既然他可以打電話給她,為什么他不能用同樣的方式打電話告訴我信里的內容?或許是他不敢打電話?或許是他不記得哪個是我的號碼?或許是他怕我掛斷他的電話?一連串糾結的問題一瞬間因他這古怪的行為引爆,衍生出更多古怪的疑問和遐想。我覺得有點可笑,本來還滿心以為是一封糅合生硬寒暄和滿腹歉意的來信,而手中這封信的獨特卻讓我有些始料不及。他要傳達怎樣重要的消息,是必須通過如此復雜的程序,不惜冒著使人感到不快、遭人鄙薄的風險也要讓我讀到的。我不禁倒吸一口氣,心里的疑惑更深了。一種看懸疑恐怖片才有的情緒升騰而起,來不及整理我混亂的腦袋,我接著往下看。
“其實你在剛剛進學校的時候我就注意到你了。我雖然不喜歡你缺氧、無型的發型,但我卻喜歡上了你。”
我手中捧著的信紙,好像格外燙手,我想丟掉它,但又舍不得。這封信像部反轉劇一樣集合了時下成功商業電影的各種元素,但我卻沒有看電影的心情。當時的我想,如果他就站在我面前,我一定會劈頭蓋臉地罵他一頓,罵得他羞愧難當。或者我會一言不發,死勁兒向他翻白眼,翻到他求饒為止。但是如果是現在的我,我想我會先用復雜的眼神怔怔地看著他,然后用雙手環住他的頸脖,緊緊抱住他,邊抱邊用我的下巴摩挲他的肩。
信里余下的內容沉溺在記憶的漩渦中無影無蹤,我怎么都想不起來了。仿佛它也曾掙扎過,而我卻對于它在漩渦中的掙扎袖手旁觀,眼睜睜地看著它越陷越深,看著它漸漸沉入,還吐著泡泡。當我伸手想要挽救時,手伸到一半停了下來——太晚了,救不回了。
我不敢肯定信里余下的內容對我而言到底重不重要。也許不,不然我怎么一個字都記不起來?也許當時我的眼里就只看到了那重點的兩句話,眼神就只停留在了那幾個字上,導致我再也無法集中精神,再也顧不上讀剩下的內容了。
我覺得我并沒有回信給他。說“覺得”,是因為我心里還有另一個聲音在擾亂我“這不是你。以你的作風你是一定會回信的!哪怕是出于禮貌。”我迷惑了。是啊,我是一定會回信的。可我回了什么?我告訴他我可以去見他。我告訴他我想叫他Calvin——我給他取的英文名。我告訴他其實我也后悔過,我不該對他發火,我還想和他一起并肩走在回家的路上。可是我回信里到底寫了什么呢?沒有人知道,包括我自己。唯一的解釋便是我并沒有拿起筆,寫下我想對他說的話,寄出那封我本該回的信。我到后來都沒有機會叫他Calvin,那條路我們再也沒有并肩走過,我們就這樣失散了。
現在回想起這一段的時候,我也不理解為什么回信當時對我來說是那么難。或者說為什么現在我可以千方百計地去找出他來,而那時就那么輕易地放手了。那時的我一定不會預料到,多年之后我會如此瘋狂地,如此竭盡全力地去找一個多年前已經被我丟下的人。
我眼前驟然出現了一幅畫面。畫面中年輕的媽媽丟棄了一個不足歲的嬰兒,二十年后卻踏遍大江南北,受盡艱難困苦也要找尋到這個棄嬰。棄嬰長成了意氣風發的青年,面對遺棄過自己的生母無論如何都不能原諒,生母雙膝跪下哭聲感天動地。這畫面讓我全身起雞皮疙瘩。如果我們再相見,我需要下跪來表明我的態度嗎?“那太夸張了!”我扁著的嘴立馬撅了起來,自言自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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