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夫曰:巫祝不可與并祀,諸生不可與逐語,信往疑今,非人自是。夫道古者稽之今,言遠者合之近。日月在天,其征在人,災異之變,夭壽之期,陰陽之化,四時之敘,水火金木,妖祥之應,鬼神之靈,祭祀之福,日月之行,星辰之紀,曲言之故,何所本始,不知則默,無茍亂耳。
文學曰:始江都相董生推言陰陽,四時相繼,父生之,子養之,母成之,子藏之。故春生、仁,夏長、德,秋成、義,冬藏、禮。此四時之序,圣人之所則也。刑不可任以成化,故廣德教。言遠必考之邇,故內恕以行。是以刑罰若加于己,勤苦若施于身。又安能忍殺其赤子以事無用,罷弊聽恃而達瀛海乎?蓋越人美蠃蚌而簡太牢,鄙夫樂咋唶而怪韶濩。故不知味者以芬香為臭,不知道者以美言為亂耳。人無夭壽,各以其好惡為命。羿、敖以巧力不得其死,智伯以貪狼亡其身。天災之證,禎祥之應,猶施與之望報,各以其類及。故好行善者,天助以福,符瑞是也。《易》曰:“自天佑之,吉無不利。”好行惡者,天報以禍,妖災是也。《春秋》曰:“應是而有天災。”
周文、武尊賢受諫,敬戒不殆,純德上休,神祗相況。《詩》云:“降福穰穰,降福簡簡。”日者陽,陽道明;月者陰,**冥;君尊臣卑之義。故陽光盛于上,眾陰之類消于下;月望于天,蚌蛤盛于淵。故臣不臣,則陰陽不調,日月有變;政教不均,則水旱不時,螟螣生。此災異之應也。四時代敘而人則其功,星列于天而人象其行。常星猶公卿也,眾星猶萬民也。列星正則眾星齊,常星亂則眾星墜矣。
大夫曰:文學言剛柔之類,五勝相代生。《易》明于陰陽,《書》長于五行。春生夏長,故火生于寅木,陽類也;秋生冬死,故水生于申金,陰物也。四時五行,迭廢迭興,陰陽異類,水火不同器。金得土而成,得火而死,金生于巳,何說何言然乎?
文學曰:兵者,兇器也,甲堅兵利,為天下殃。以母制子,故能久長。
圣人法之,厭而不陽。《詩》云:“載戢干戈,載橐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時夏。”衰世不然。逆天道以快暴心,僵尸血流以爭壤土,牢人之君,災人之祀,殺人之子若絕草木,刑者肩靡于道。以己之所惡而施于人。是以國家破滅,身受其殃,秦王是也。
大夫曰:金生于巳,刑罰小加,故薺麥夏死。《易》曰:“履霜,堅冰至。”秋始降霜,草木隕零,合冬行誅,萬物畢藏。春夏生長,利以行仁。
秋冬殺藏,利以施刑。故非其時而樹,雖生不成。秋冬行德,是謂逆天道。
《月令》:“涼風至,殺氣動,蜻蛚鳴,衣裘成。天子行微刑,始蔞以順天令。”文學同四時,合陰陽,尚德而除刑。如此,則鷹隼不鷙,猛獸不攫,秋不搜狝,冬不田狩者也。
文學曰:“天道好生惡殺,好賞惡罰。故使陽居于實而宣德施,陰藏于虛而為陽佐輔。陽剛陰柔,季不能加孟。此天賤冬而貴春、申陽屈陰。故王者南面而聽天下,背陰向陽,前德而后刑也。霜雪晚至,五谷猶成。雹霧夏隕,萬物皆傷。由此觀之:嚴刑以治國,猶任秋冬以成谷也。故法令者,治惡之具也,而非至治之風也。是以古者明王茂其德教,而緩其刑罰也。網漏吞舟之魚,而刑審于繩墨之外,及臻其末,而民莫犯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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