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商之季世,紀綱之廢、道德之隳極矣。周人數商之罪,于《牧誓》曰:“今商王受,惟婦言是用;昏棄厥肆祀弗答,昏棄厥遺王父母弟,弗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長,是信是使;是以為大夫卿士,以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于《多士》曰:“在今后嗣王,……誕**厥泆,罔顧于天,顯民只。”
于《多方》曰:“乃惟爾辟,以爾多方,大**圖天之命,屑有辭。”于《酒誥》曰:“在今后嗣王酣身,厥命罔顯于民只,保越怨不易。誕惟厥縱**泆于非彝,用燕喪威儀,民罔不衋傷心。惟荒腆于酒,不惟自息乃逸。厥心疾很,不克畏死。辜在商邑,越殷國滅無罹。弗惟德馨香,祀登聞于天,誕惟民怨。庶群自酒,腥聞在上。故無降喪于殷,罔愛于殷,惟逸。天非虐,惟民自速辜。”由前三者之說,則失德在一人;由后之說,殷之臣民,其漸于亡國之俗久矣。此非敵國誣謗之言也,殷人亦屢言之。《西伯戡黎》曰:“惟王**戲用自絕。”
《微子》曰:“我用沉酗于酒,用亂敗厥德于下。殷罔不小大,好草竊奸宄。卿士師師非度,凡有辜罪,乃罔恒獲。小民方興,相為敵仇。”又曰:“無毒降災荒殷邦,方興沉酗于酒。乃罔畏畏,咈其耉長,舊有位人。今殷民乃攘竊神只之犧牷牲,用以容,將食,無災。”夫商道尚鬼,乃至竊神只之犧牲,卿士濁亂于上,而法令隳廢于下,舉國上下,惟奸宄敵仇之是務;固不待孟津之會、牧野之誓,而其亡已決矣。而周自大王以后,世載其德,自西土邦君,御事小子,皆克用文王教,至于庶民,亦聰聽祖考之彝訓。是殷、周之興亡,乃有德與無德之興亡;故克殷之后,尤兢兢以德治為務。
《召誥》曰:“我不可不監于有夏,亦不可不監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受天命,惟有歷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歷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今王嗣受厥命,我亦惟茲二國命,嗣若功,王乃初服。”周之君臣,于其嗣服之初反覆教戒也如是,則知所以驅草竊奸宄相為敵仇之民而躋之仁壽之域者,其經綸固大有在。欲知周公之圣,與周之所以王,必于是乎觀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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