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故有立子之制,而君位定;有封建子弟之制,而異姓之勢弱,天子之位尊;有嫡庶之制,于是有宗法、有服術,而自國以至天下合為一家;有卿、大夫不世之制,則賢才得以進;有同姓不婚之制,而男女之別嚴。且異姓之國,非宗法之所能統者,以婚媾甥舅之誼通之。于是天下之國,大都王之兄弟甥舅;而諸國之間,亦皆有兄弟甥舅之親;周人一統之策實存于是。此種制度,固亦由時勢之所趨;然手定此者,實惟周公。原周公所以能定此制者,以公于舊制本有可以為天子之道,其時又躬握天下之權,而顧不嗣位而居攝,又由居攝而致政,其無利天下之心,昭昭然為天下所共見。故其所設施,人人知為安國家、定民人之大計,一切制度遂推行而無所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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