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沒幾天,他們就吵了一架,吵得很兇,連他們家的狗似乎都聽不下去了,嗚嗚的,哭似的。
到最后,他打了她。
盡管下手不重,她當下還是回了娘家。他以前可從沒打過她。
她等著他來請她回家。
他想著她會回來。這次無論如何,他都不愿上老丈母家。他覺得羞愧。
她等不到他來,以為他早已不愛她了,若不是,為何要打她。
他同樣以為她不愛他了,至少從她回娘家后。
她想到了離婚,他也想到了,但他們都不愿先提出來。在我們農村,誰先提出來,誰就會受損失,比如說男方先提出,給女方的彩禮錢可能分文得不到,而女方先提出來,彩禮錢至少得退一半。我們這兒娶媳婦,彩禮錢最少也得10萬元。10萬元可不是小數目,是要辛苦好多年才能掙到的。我曾聽說過這樣一件事,有一家的孩子大了,是自由的媳婦,眼看著女孩的肚子一天天的大起來,可是因為沒有10萬元,也借不到,而女孩的父母非10萬不嫁女,甚至放話出來,到某某天還不送彩禮錢過來,他們一定會不要肚中的孩子。老倆口熬煎得天天吵架,他娘有一次罵他爸:“你個窩囊廢,掙不到錢,你不會出門碰車啊。”他爸當下出門就碰了車。這下,兒子沒了爸,卻有老婆了。不過孩子剛出生,女的就走了,說這孩子不是他的。大肚子女人生孩子不能在娘家,據說見血是兇兆。扯遠了。
話歸正題。他們名義上還是夫妻,但不在一起。
若干年后,他們見面了,不知是不是都喝了一杯子酒的緣故,倆人住到了一起。
我可是正派人啊,從沒胡來過。他沾沾自喜的說。
什么?你不正常吧?她忽然就要離開。
他們再次大吵起來。
想不到當下他就尋了短劍。她料想不到,想到了,亦不一定會怎樣,因為她那天喝多了酒。
她很快就嫁了人,并有了孩子。
有一天她整理先前的東西,她的孩子忽然從里面抽出一本發黃的皺皺的舊書。
媽媽,人生。孩子喊叫。
這是“生人”啊。她記得她爺爺就是這么念得。她沒讀過書,后來倒也認識了幾個字。
不對,不對。孩子使勁跺著腳。
你知道什么呢?你才多大呢。她生氣了。
媽媽,這書怎么翻不開啊?
可能是時間長了,進了水吧。這是那死鬼的東西。她忽然想起她和他就是因為這本書大吵的,于是大笑:怪不得他要打我,原來書里有女人的東西,他怕我說他是流氓啊,這死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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