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城的時候,我認識了一個人。他是這個故事的主角。那時候我剛來到S城,找到一間房子準備開始打拼。他就是我的室友。
我們兩個屬于一個弱勢群體,被稱為“蟻族”的那類。我們蝸居的房子,只有兩張床,一個桌。墻壁上要么是長霉,要么就是小強之流橫行霸道。我當時分析過“家徒四壁”這個成語,得出一個驚世駭俗的結論,那就是這個成語簡直是在扯淡,我們如此之窮,而這個所謂的房子就沒有一塊墻壁為我們所獨有,還有隔壁房間同病相憐的螞蟻與我們分享所以我們窮得連墻壁都沒有。這間房子本來就是由一個整的化為幾個零的,我們所居住的,也就只是一間房間罷了,但是房子讀起來讓人心里比較爽快,于是我們樂意這么稱呼,權當最后一絲心理安慰。房間中剩余的空間只容得下一人站立,所以必然有一個人站起來,千千萬萬個人倒下這種劇情存在。我記得沈從文寫給巴金的信中有說到這么一件事,他家的書桌,只能有一個人使用,當他工作的時候,他的妻子就要睡覺,他睡覺,妻子就得半夜起床忙活。現在的情形何其相似,我說給他聽,他好像什么都不知道,也什么都不說,他的心思彌漫在空氣中,但是無色無味,我決然嗅不到。
這樣的事發生過多次,從而我得出了兩個結論:1.這是一個沉默寡言的人,一般沉默寡言的人不是白癡,就是高神莫測。2.他是前者。
雖然他的話少,但是基本情況還是與我說了一些。他是一個白領,離家打拼,工資微薄,有過一個女朋友。此外我再無他的資料,說我對他的了解是一張白紙也不對,但是與白紙也別無差異。他于我應該只是沾了幾滴墨跡的白紙,僅此而已。
我只身一人離家打拼來到S城,只為了一個成為作家的夢想。但是父母不同意,于是我來到了這里,一個有韻味的城市。平時我幾乎不下床,只是拿著筆記本在鍵盤上“噠噠噠”地敲打,把自己心血敲打在屏幕之上,他有時候也會在我寫的時候過來看看,點頭搖頭我都習以為常。投稿后賺得稿費買幾瓶酒,與他同飲,花光再寫。雖說看上去像是渾渾噩噩的日子,我也是整天邋里邋遢吊兒郎當的樣子,但是我蓄謀一篇長篇小說已經很久了。這必定是一篇讓讀者見之猶如鬼神的巨作,我堅信著這一點,但我并沒有具體的思路,這使我的堅信看上去毫無理由。毫無理由的事情就是要去做,做完了你就知道理由了,這是我年輕時候的想法。
他每天早出晚歸,回家后洗洗澡,打開電腦瀏覽下新聞,看下明天的天氣,與他的前女友聊上兩句,然后就睡覺了,接著鼾聲如雷。每天他對我說過的最多的話便是“晚安”,而此時我往往拿著筆記本不知在干什么。
他聽說我來自另一個大城市,在我剛來的前幾天晚上天天都來詢問我關于那里事情。我一開始很熱情,滔滔不絕地訴說,但是他也只是點頭搖頭點頭搖頭,似乎沒有興趣。怪事,我想,于是我便拒絕告訴他那里的事,而他也沒有再問過。
他的前女友我也見過,不是十分漂亮的那種,但是看得出心氣很高。她叫撫子,好像是自己改名的,取“大和撫子”之意。的確是才華橫溢,但大概是讓人望而卻步,所以他們兩個一個落魄,一個狂氣,最后竟然能彼此愛慕,真是一件奇事。不過也大概是看出了他的落魄,然后兩人分開。前后加起來好像并沒有超過兩個星期,兩個人還是維持著很好的關系。他還喜歡撫子,這是毋庸置疑的,好幾個晚上他在聊天的時候突然急匆匆地向我借錢,然后跑出去買東西,過了幾個小時才回來。有時候是很寒冷的冬夜,他跑回來時竟然滿頭都是汗。我問他他去干什么了,他回答說撫子生病了,送她去醫院。然后他倒頭就睡,竟然一夜無眠,嘴巴里嘰里呱啦一大堆胡話,我從未見他臉如此紅過,即使我灌了他好幾瓶白酒他也從未如此失態過。劇情轉變為我送他去了醫院,40度的高燒,他休息了一個星期。我能想象一個大爺們在冰天雪地中死命奔跑的身影,那嘴里呼出一路的“傻氣”,他就像根煙囪在排氣,排出他的熱量,但是在這樣一個寒冷的冬夜他還是被榨干了能量,于是倒下,排不出氣了。休息期間撫子一次問候也沒有來過,應該并不知情。
那應該是我與他的距離最近的一次,縱使他在這期間什么也沒有對我說過。只是他在囈語中一直握著我的手,手心很熱,溫度很高,但傳達給我的信息絕不是那種發燒的虛弱,更像是一種憤怒。我沒見過他憤怒,他對我的表情只有一種,那就是目無表情,而現在他竟然在給我傳達信息,這是第一次,不想也是最后一次。
我寫過很多東西,都給他看過。當然,第一時間也只有給他看,再也沒有其他人想看。我期待他的回復,而他每次都是點頭搖頭,再鄭重其事地雙手把筆記本遞還給我,好像捧著掌上明珠。每每有這樣的動作我都會想笑。我覺得他什么都不懂,卻總在我寫的時候點頭搖頭,寫完點頭搖頭。點頭搖頭點頭搖頭,機械重復這個動作而已,其實到底怎么樣,他心里沒有數吧?
我這樣想著,又想起他每天的生活。千篇一律,雖然用上這個詞本身就千篇一律,但我不得不說,真的只是千篇一律。沒有特點,就是上班,回家,打開電腦做事,睡覺,雙休日省了前兩個步驟而已。然后我突然驚覺我并不適合住在這里,畢竟我是個有夢想的人,而蝸居在此的人大都和他一樣,千篇一律,就像螞蟻,覓食,搬回,分享,休息。然而我不是螞蟻,就算是,也是一只有生命的螞蟻,因為我有夢想,我想成為作家。
從此我就對他敬而遠之,不想發生近墨者黑這樣的悲劇。我的作品不再給他看,他在的時候我就睡覺,等他一休息我就開始工作。我裝睡但是他仍然每天對我說晚安,時間久了,每每到了這個時候我鼻子都會有些酸。但是不行,我不能靠近他們,我要出淤泥而不染,最好淤泥都沒有。干干凈凈清清白白,這最好。
他發現了我的異常,什么也沒說。有什么好說呢?他本來話就不多,就這么孤單一人,或許他本來就是一個人,并且注定要一個人,所以他習慣,甚至喜歡。在他死之前最后一段時間里,我都沒有和他再說過話,這讓我感到后悔。因為我并沒有感到他的變化,我或許可以挽救他,又或許不可以,但我什么也沒做并且疏遠他,那結果只有不可以這一種。
而且在那段時間里,我談了戀愛。十分不幸的是,與我相戀的是撫子。雖然她心氣很高,很少有人她能看的上眼,但我竟然不是其中一個。不過我也有相應的自信,畢竟我不是那么落魄,在與她相戀之后我也找回了曾經在奢華城市生活過的氣質,當然我也富有才華,所以兩個人情投意合,兩情相悅,不難理解。
于是他的舉動我很少知曉了,我經常不在家,有時就在撫子那里過夜。當然撫子也不再與他聊天。而他平常的表情沒有什么變化,依舊是目無表情。
他上吊自殺了,給這個故事帶來一個高潮。前一天晚上,我到撫子家中,察覺了撫子的異樣,但是我并沒有多問。我不會想到他自殺,他一直目無表情,隱藏太深,待我回到家中,他已經死亡,生命之花平凡地,普普通通地枯竭了,被上帝招了回去,而把隱藏起來的他展現在我的面前。
我找到了他的日記本。奇怪,我從不知道他有寫日記的習慣。但是我不知道他的事太多了,我甚至不知道他的名字,但我卻知道他前女友的名字。真是怪事,我不知道他的名字,卻從不感到突兀,從不覺得奇怪,本身就是一件怪事,以至于我現在訴說這個故事的時候,只有他用人稱“他”來代替。
翻開筆記本,我看到了他清秀的字跡。我也不知道他的字跡如此清秀!但該存在的事必然存在,毫無理由的事情發生了你才知道理由。他的日記偏偏讓我嘖嘖稱道,其中筆墨的用法,力道,恰到好處,渾然天成。從他的敘述中我知道了他,他曾經也是個文藝青年,十分貧窮,想外出打拼,從我那個城市來到這里,曾以寫東西為生,寫得稿費與室友買酒喝,室友看到他的文章只是點頭搖頭。談了女友,嫌棄他是個文人,同時父母反對。女友和人跑了,嫁給了有錢人。從此努力工作,努力賺錢,但是由于性格問題,得罪很多人,于是變得沉默寡言,也再也不碰筆,除了寫日記而已。歲月磨平了他的棱角,他變得老成,除了干活睡覺,只是打開電腦。他喜歡撫子,但是并沒有顯露自己的才華,所以撫子以為他是粗人拋棄了他。與我相處甚是融洽,對我的作品也很是欣賞,肯點頭搖頭,但不肯多說一句,想讓我自己成長。然而與他投機的我疏遠了他,撫子與我相戀。我不問他的瑣事,工作又不順利,回想前半身,突然當年的個性涌了上來。死!那就去死吧。烏托邦桃花源并不存在,成為作家的夢想終究只是夢想。為了心愛的人改變自己,又被別人所拋棄。“歲月會磨平每個人的棱角,并不只是我而已。”他寫道。“夢想?什么是夢想,這種東西應該戒了。這種東西會使你癡迷,讓你不顧一切,然后讓你落魄。感情也是。所以戒了吧,現實就是現實,上個世紀,這個世紀,下個世紀,桃花源永不存在。”
我感到茫然,不知所措。這時撫子給我打了電話。“我去美國結婚了。”她說。然后掛了電話,我回撥過去,再也沒人接聽。“來,接過我的接力棒。”他在我面前,迷離地開了口。“好的。”我伸出手,接過接力棒。
這件事過去后,我變得沉默寡言,宿舍搬進了新的人,整天捧著筆記本寫文章,也讓我看,而我只是點頭搖頭。我不再碰筆,除了寫日記,寫了這個故事。我開始工作,回家,打開電腦做事,睡覺。
后來有一天我又翻開了那本日記本。記憶中厚厚的日記卻沒有了。只有最后一頁有清秀的字。第一行寫著:“來,我給你講個故事。”而第二行只有一個字。“我。”并且有個句號。
這個故事是完了吧。但是下個故事呢。我已分不清我是誰了,我也分不清我在哪里,我或許在桃花源,自己描繪的桃花源,只有我在的桃花源。我們不能說這不是桃花源,但總有一天,將不再是。
“來,我給你講個故事。”我對新來的文藝青年說,但是并沒有說下去。我給他寫了一個字“我”,他好像把我當成了神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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