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午未許,余生騎騫驢過大邑,人困驢乏,急欲覓店小憩。偶見城南有“炒肆”,門庭火爆。遂趨之。遞驢韁于小二,欲覓座。小二曰:“驢何炒?”余生曰:“驢乃某代步,草料、清水飼之。”
既登樓,有侍者阻于前,曰:“鄙肆客眾,須打號。”余生不得已,于打號機處取單。單載:“某號,年月日,此肆效西餐之自助,主隨客便。候次,歡迎觀覽。”余生觀夫肆堂,有“炒股司”、“炒房司”、“炒錢司”、“炒官司”、“炒名司”、“炒利司”多處。堂左,赫然有“炒人司”。余生趨前,于入口處得睹一幾案,置“炒料”數甌于其上。甌有標帖,注明料性、用量及用法。案左另有簽牌,書“擇善而從”字樣。余生踟躕有傾,細審炒料,無非豪由、狂言、腐汝知、花交、胡攪、八腳、詭皮、生僵、粉絲、雞精諸味。生見案頭有“咨詢冊”,信手翻閱,方知此肆非酒肆。有若干癟三、阿飛經入口進,久未見之出,詢諸侍者,或曰:“彼等經小肆略炒,身價遽增,已為獵頭攫去,將從業諸行當,或為文化、教育、娛樂、公知、乃至官宦新星。”余生未得要領,且腹枵口焦,急尋階梯下。
遽離炒肆,頓憶騫驢尚遺肆中。尋小二索討之,小二曰:“已炒矣。”余怒,斥之曰:“驢雖騫,乃吾代步,且耗銀三錢購于張屠戶處,爾竟炒而食之,將奈何!”小二亦怒:“遵客官囑,所炒靡費之水、料逾百金,賴賬乎?”值紛爭起,有大堂經理排解:“客官息怒。此炒非為食。客官之驢于城之西郊,往可得見。小二可從客官往,水、料費索之于驢可也。”
至西郊,有人眾塞途,一青衣人據高階而侃侃。小二謂余生,此即先生驢。余生細審,彼除所言驢事外,止臉、鼻、唇處尚余驢狀,依稀得辨識。
余生歸茅舍,為失驢而耿耿。見案頭有書簡,展而覽之。簡曰:
“篇中言夢境,鬧市述真情。莫笑紅塵敗,聊齋述古風。”
余生大慰,抱甕作驢飲。對蓬窗明月,和衣而臥。覺枕畔又一簡,索而對月高吟:
“漫做巫山雨,輕吟嶺上云。聊齋怒罵異人群,把酒看屈伸。
此處狂飆蕩,癡狂幾個人。文行萬里覓知音,也做醉中吟。”
余生嘆謂:“余道不孤矣!”遂呢喃醉語曰:
“莫笑狂生謔,人間怪未除。聊齋行寓意,仗劍跨騫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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