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見素
見素字會微,彭城郡公贈幽州都督湊子。第進士,襲父爵,擢累諫議大夫。天寶十三載拜武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院學士,從元宗入蜀,兼左相,封豳國公。肅宗立,除石仆射,罷知政事,授太子太師,加開府儀同三司。寶應元年卒,年七十六,贈司空,謚曰忠貞。
○王去榮不宜赦罪議
法者天地大典,帝王猶不敢擅殺,而小人得擅殺,是臣下之權過於人主也。去榮既殺人不死,則軍中凡有伎能者,亦自謂無憂,所在暴橫,為郡縣者,不亦難乎?陛下為天下主,愛無親疏,得一去榮而失萬姓,何利之有?於律:殺本縣令,列於十惡。而陛下寬之,王法不行,人倫道屈,臣等奉詔,不知所從。夫國以法理,軍以法勝,有恩無威,慈母不能使其子。陛下厚養戰士,而每歲少利,豈非無法邪?今陜郡雖要,不急於法也,有法則海內無憂不克,況陜郡乎?無法則陜郡亦不可治,得之何益?而去榮末技,陜郡不以之存亡;王法有無,家國為之輕重。此臣等所以區區,愿陛下守貞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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