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吏為師,三代之舊法也。秦人之悖于古者,禁《詩》、《書》而僅以法律為師耳。三代盛時,天下之學,無不以吏為師。《周官》三百六十,天人之學備矣。其守官舉職,而不墜天工者,皆天下之師資也。東周以還,君師政教不合于一,于是人之學術,不盡出于官司之典守。秦人以吏為師,始復古制。而人乃狃于所習,轉以秦人為非耳。秦之悖于古者多矣,猶有合于古者,以吏為師也。
孔子曰:“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災及其身者也。”李斯請禁《詩》、《書》,以謂儒者是古而非今。其言若相近,而其意乃大悖。后之君子,不可不察也。夫三王不襲禮,五帝不沿樂。不知禮時為大,而動言好古,必非真知古制者也。是不守法之亂民也,故夫子惡之。若夫殷因夏禮,百世可知。
損益雖曰隨時,未有薄堯、舜而詆斥禹、湯、文、武、周公而可以為治者。
李斯請禁《詩》、《書》,君子以謂愚之首也。后世之去唐、虞、三代,則更遠矣。要其一朝典制,可以垂奕世而致一時之治平者,未有不于古先圣王之道,得其仿佛者也。故當代典章,官司掌故,未有不可通于《詩》、《書》六藝之所垂。而學者昧于知時,動矜博古,譬如考西陵之蠶桑,講神農之樹藝,以謂可御饑寒而不須衣食也。
史注昔夫子之作《春秋》也,筆削既具,復以微言大義,口授其徒;三傳之作,因得各據聞見,推闡經蘊,于是《春秋》以明。諸子百家,既著其說,亦有其徒相與守之,然后其說顯于天下。至于史事,則古人以業世其家,學者就其家以傳業。孔子問禮,必于柱下史。蓋以域中三大,非取備于一人之手,程功于翰墨之林者也。史遷著百三十篇,《漢書》為《太史公》,《隋志》始曰《史記》。乃云:“藏之名山,傳之其人。”其后外孫楊惲,始布其書。班固《漢書》,自固卒后,一時學者,未能通曉。馬融乃伏閣下,從其女弟受業,然后其學始顯。夫馬、班之書,今人見之悉矣,而當日傳之必以其人,受讀必有所自者,古人專門之學,必有法外傳心,筆削之功所不及,則口授其徒,而相與傳習其業,以垂永久也。遷書自裴骃為注,固書自應劭作解,其后為之注者,猶若干家,則皆闡其家學者也。
魏、晉以來,著作紛紛,前無師承,后無從學。且其為文也,體既濫漫,絕無古人筆削謹嚴之義;旨復淺近,亦無古人隱微難喻之故,自可隨其詣力,孤行于世耳。至于史籍之掌,代有其人,而古學失傳,史存具體。惟于文誥案牘之類次,月日記注之先后,不勝擾擾,而文亦繁蕪復沓,盡失遷、固之舊也。是豈盡作者才力之不逮,抑史無注例,其勢不得不日趨于繁富也。古人一書,而傳者數家。后代數人,而共成一書。夫傳者廣,則簡盡微顯之法存;作者多,則牴牾復沓之弊出。循流而日忘其源,古學如何得復,而史策何從得簡乎?是以《唐書》倍漢,《宋史》倍唐,檢閱者不勝其勞,傳習之業,安得不亡?
夫同聞而異述者,見崎而分道也,源正而流別者,歷久而失真也。九師之《易》,四氏之《詩》,師儒林立,傳授已不勝其紛紛。士生三古而后,能自得于古人,勒成一家之作,方且徬徨乎兩間,孤立無徒,而欲抱此區區之學,待發揮于子長之外孫,孟堅之女弟,必不得之數也。太史《自敘》之作,其自注之權輿乎?明述作之本旨,見去取之從來,已似恐后人不知其所云,而特筆以標之。所謂不離古文,乃考信六藝云云者,皆百三十篇之宗旨,或殿卷末,或冠篇端,未嘗不反復自明也。班《書》年表十篇,與《地理》、《藝文》二志皆自注,則又大綱細目之規矩也。其陳、范二史,尚有松之、張懷為之注。至席惠明注《秦記》,劉孝標注《世說新語》,則雜史支流,猶有子注,是六朝史學家法未亡之一驗也。自后史權既散,紀傳浩繁,惟徐氏《五代史注》,亦已簡略,尚存餼羊于一線。而唐、宋諸家,則茫乎其不知涯涘焉。宋范沖修《神宗實錄》,別為《考異》五卷,以發明其義;是知后無可代之人,而自為之解,當與《通鑒舉要》、《考異》之屬,同為近代之良法也。
劉氏《史通》,畫補注之例為三條,其所謂小書人物之《三輔決錄》、《華陽士女》,與所謂史臣自刊之《洛陽伽藍》、《關東風俗》者,雖名為二品,實則一例。皆近世議史諸家之不可不亟復者也。惟所謂思廣異聞之松之《三國》、劉昭《后漢》一條,則史家之舊法,與《索隱》、《正義》之流,大同而小異者也。
夫文史之籍,日以繁滋,一編刊定,則征材所取之書,不數十年,嘗失亡其十之五六,宋、元修史之成規,可覆按焉。使自注之例得行,則因援引所及,而得存先世藏書之大概,因以校正藝文著錄之得失,是亦史法之一助也。且人心日漓,風氣日變,缺文之義不聞,而附會之習,且愈出而愈工焉。
在官修書,惟冀塞責,私門著述,茍飾浮名。或剽竊成書,或因陋就簡。使其術稍黠,皆可愚一時之耳目,而著作之道益衰。誠得自注以標所去取,則聞見之廣狹,功力之疏密,心術之誠偽,灼然可見于開卷之頃,而風氣可以漸復于質古,是又為益之尤大者也。然則考之往代,家法既如彼;揆之后世,系重又如此;夫翰墨省于前,而功效多于舊,孰有加于自注也哉?
傳記傳記之書,其流已久,蓋與六藝先后雜出。古人文無定體,經史亦無分科。《春秋》三家之傳,各記所聞,依經起義,雖謂之記可也。經《禮》二戴之記,各傳其說,附經而行,雖謂之傳可也。其后支分派別,至于近代,始以錄人物者,區為之傳:敘事跡者,區為之記。蓋亦以集部繁興,人自生其分別,不知其然而然,遂若天經地義之不可移易。此類甚多,學者生于后世,茍無傷于義理,從眾可也。然如虞預《妒記》、《襄陽耆舊記》之類,敘人何嘗不稱記?《龜策》、《西域》諸傳,述事何嘗不稱傳?大抵為典為經,皆是有德有位,綱紀人倫之所制作,今之六藝是也。夫子有德無位,則述而不作,故《論語》、《孝經》,皆為傳而非經,而《易。系》亦止稱為《大傳》。其后悉列為經,諸儒尊夫子之文,而使之有以別于后儒之傳記爾。
周末儒者,及于漢初,皆知著述之事,不可自命經綸,蹈于妄作;又自以立說,當稟圣經以為宗主,遂以所見所聞,各筆于書而為傳記。若二《禮》諸記,《詩》、《書》、《易》、《春秋》諸傳是也。蓋皆依經起義,其實各自為書,與后世箋注自不同也。后世專門學衰,集體日盛,敘人述事、各有散篇,亦取傳記為名,附于古人傳記專家之義爾。明自嘉靖而后,論文各分門戶,其有好為高論者,輒言傳乃史職,身非史官,豈可為人作傳?世之無定識而強解事者,群焉和之,以謂于古未之前聞。夫后世文字,于古無有,而相率而為之者,集部紛紛,大率皆是。若傳則本非史家所創,馬、班以前,早有其文。孟子答苑囿湯、武之事,皆曰:“于傳有之。”彼時并未有紀傳之史,豈史官之文乎!今必以為不居史職,不宜為傳,試問傳記有何分別?
不為經師,又豈宜更為記耶?記無所嫌,而傳為厲禁,則是重史而輕經也。
文章宗旨,著述體裁,稱為例義。今之作家,昧焉而不察者多矣。獨于此等無可疑者,輒為無理之拘牽,殆如村俚巫嫗,妄說陰陽禁忌,愚民舉措為難矣。
明末之人,思而不學,其為瞽說,可勝唾哉!今之論文章者,乃又學而不思,反襲其說,以矜有識,是為吉所愚也。
辨職之言,尤為不明事理。如通行傳記,盡人可為,自無論經師與史官矣。必拘拘于正史列傳,而始可為傳,則雖身居史職,茍非專撰一史,又豈可別自為私傳耶?若但為應人之請,便與撰傳,無以異于世人所撰。惟他人不居是官,例不得為,己居其官,即可為之,一似官府文書之須印信者然。
是將以史官為胥吏,而以應人之傳,為倚官府而舞文之具也,說尤不可通矣。
道聽之徒,乃謂此言出大興朱先生,不知此乃明末之矯論,持門戶以攻王、李者也。
本站所收錄所有玄幻小說、言情小說、都市小說及其它各類小說作品、小說評論均屬其個人行為,不代表本站立場
Copyright © 2011-2021 云文學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作家協會 版權所有 上海作家俱樂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