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同德
同備,開元時擢書判拔萃科。
○對封君祭判
乙祖是始封君,祭以不毛,所司科為失禮,不伏。
禮經三百,列爵五等。食菜地以居榮,封茅土以建號,代不絕祀,人其舍諸?乙以孫謀,瞻言祖德。精意以享,展如在之儀;利用建侯,思不復之始。詢諸家祭,酌彼周官。薦羞之容,無聞於肥盾;不毛之事,有異於粢盛。且物貴緣情,猶言禮不下庶;而乙非妄作,何妨儉而合禮?既能師古,奚事驚愚?所司告言,頗為漏略,《大易》自宜窒訟,《春秋》寧待有詞。
○對為律娶妻判
甲善算,為律娶妻生子,人告其妖,不伏。
物生有象,象而後數,洎夫化原,孰得其始?惟此甲也,算莫善焉,乃窮日者之言,累盡唐生之術。不測謂神,推陰陽之度數;暖能變谷,知律呂之短長。想彼娶妻,寧因匪斧之克;興言生子,備見弄璋之慶。與物相召,誰其忽諸?人告為妖,一何誣也!
☆周之翰
之翰,開元時擢書判拔萃科。
○對封君祭判
乙祖是始封君,祭以不毛,所司科為失禮,不伏。
封植之規,盛自三代;享祭之設,編諸五禮。故存欲其貴,梁竦發勞人之言;沒憂其祀,若敖興餒而之嘆。乙祖幸攀日月,視列山川,堂構不貽於厥祖。乃云可薦,孰致其嚴?洪業不享其牲特例,明懷誰歆其黍稷?所司重從周之訓,糾以常刑;愚者昧反魯之言,尚多紛訟。彼不愛禮,奚能舍諸?須恒辜,雅符通議。
○對為律娶妻判
甲善算,為律娶妻生子,人告其妖,不伏。
甲道窮靈府,藝盡數在術。洞律呂相生之算,尚陰陽更配之理,推計必究其精微,變育乃均乎造化。言其孕子,如逢蘭構之徵;語以好仇,似葉楊生之慶。且智殫風律,尚有革于京生;況妙極元穹,豈無知於鄧道?稽之自古,尚不為妖;察之於今,如何結罪?告者無理,咸從配之。
☆杜嚴
嚴,開元時擢書判拔萃科。
○對輿尸謁廟判
鄭太曾祖亡,僵尸謁其家廟,人告狂怪。
廟者曰貌,則事之若生;鬼之言歸,則敬而莫默。考孔子之要道,將入必問;覽周文之系象,輿尸且兇。鄭太久挹家聲,素高門閥,自宣王之母弟,承后稷之神人。讀司農之經,榮分爾族;聽尚書之履,代著其名。爵賞不泯,錫承家而開國;垣廟而立,寵貽孫而及祖。禍鍾斯兆,哀慕何追?父已喪親,緦亦從嫡。奠延無主,孫也哭曾,自宜別外內之嫌,分吉兇之敬。謁廟以輿尸見責,寧合禮經?告人以狂怪見尤,豈諧典則?太從笞罰,有蔭須寬於贖刑;告者任還,無識不勞於反坐。
☆王智明
智明,開元時擢書判拔萃科。
○對樂官樂司請考判
景任樂司博士,教弟子難色,五周成,請進考。所司以不能發蒙教,不進考,不伏。
圣人返古之道,崇尚雅樂,笙鏞鏘洋,絲竹宴衍。后夔節響,子野垂聽,文侯睹而存魏,仲民經悅而留齊。故列其樂司,班以胄子。九變至妙,五年成聲,奏之方澤地祗,登之圜丘天神降。師則獲考,所由奚疑?童蒙之求,可以漸進。功不聞教,胡用抑為?格令無文,謂宜憑據。
○對不受徵判
甲有賜田,不受徵稅。
王者制田,庶人計畝。征孟子之說,徹故難移;讀公羊之書,禁皆不可。然則食土之子,與執圭之人,按籍既有常法,加田固宜不稅。此乃行古之道,誠非近今之宜,甲之所執,或未為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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