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禁
禁,鴻嘉中為丞相史。
●治河方略
今河溢之害數(shù)倍於前決平原時。今可決平原金堤間,開通大河,令入故篤馬河。至海五百馀里,水道浚利,又乾三郡水地,得美田且二十馀萬頃,足以償所開傷民田廬處,又省吏卒治堤救水,歲三萬以上。(《漢書?溝洫志》:鴻嘉四年,勃海、清河、信都河溢,河堤都尉許商與丞相史孫禁共行視圖方略,禁以為。)
許商
商字長伯,長安人,治《尚書》,師事周堪。武帝初為博士。河平中拜將作大匠。鴻嘉中歷河堤都尉。永始中遷詹事,歷少府,進(jìn)侍中光祿大夫。綏和初拜大司農(nóng),轉(zhuǎn)光祿勛。
●駁孫禁開篤馬河方略
古說九河之名,有徒駭、胡蘇、鬲津,今見在成平、東光、鬲界中。自鬲以北至徒駭間,相去二百馀里,今河雖數(shù)移徙,不離此域。孫禁所欲開者,在九河南篤馬河,失水之跡,處勢平夷,旱則淤絕,水則為敗,不可許。(《漢書?溝洫志》:鴻嘉四年,勃海、清河、信都河溢,河堤都尉許商與丞相史孫禁共行視圖方略,禁以為可開故篤馬河,商以為。)
趙增壽
增壽字稚公,陽朔中為廬江太守。鴻嘉初遷左馮翊,拜廷尉。永始中貶為常山都尉。
●陳湯罪議
不道無正法,以所犯劇易為罪,臣下承用失其中,故移獄廷尉,無比者先以聞,所以正刑罰,重人命也。明主哀憫百姓,下制書罷昌陵勿徙吏民,已申布。湯妄以意相謂且復(fù)發(fā)徙,雖頗驚動,所流行者少,百姓不為變,不可謂惑眾。湯稱詐,虛設(shè)不然之事,非所宜言,大不敬也。(《漢書?陳湯傳》)
●又白解萬年
故將作大匠萬年,佞邪不忠,妄為巧詐,多賦斂,煩繇役,興卒暴之作,卒徒蒙辜,死者連屬,毒流眾庶,海內(nèi)怨望。雖蒙赦令,不宜居京師。(《漢書?陳湯傳》)
涓勛
勛,鴻嘉中為司隸校尉,左遷昌陵令。
●奏劾薛宣
《春秋》之義,王人微者序乎諸侯之上,尊王命也。臣幸得奉使,以督察公卿以下為職,今丞相宣請遣掾史,以宰士督察天子奉使命大夫,甚讠孛逆順之理。宣本不師受經(jīng)術(shù),因事以立奸威。案浩商所犯,一家之禍耳,而宣欲專權(quán)作威,乃害於乃國,不可之大者。愿下中朝特進(jìn)列侯、將軍以下,正國法度。(《漢書?翟方進(jìn)傳》)
劉輔
輔,河間宗室。成帝時舉孝廉,為襄賁令,擢諫大夫。
●上書諫立趙后
臣聞天之所與,必先賜以符瑞;天之所違,必先降以災(zāi)變,此神明之征應(yīng),自然之占驗也。昔武王、周公,承順天地,以饗魚烏之瑞,然猶君臣祗懼,動色相戒,況於季世,不蒙繼嗣之福,屢受威怒之異者乎!雖夙夜自責(zé),改過易行,畏天命,念祖業(yè),妙選有德之世,考卜窈窕之女,以承宗廟,順神祗心,塞天下望,子孫之祥,猶恐晚暮。今乃觸情縱欲,傾於卑賤之女,欲以母天下,不畏於天,不愧於人,惑莫大焉。里語曰:“腐木不可以為柱,卑人不可以為主。”天人之所不予,必有禍而無福,市道皆共知之,朝廷莫肯壹言,臣竊傷心。自念得以同姓拔擢,尸祿不忠,污辱諫爭之官,不敢不盡死,唯陛下深察。(《漢書?劉輔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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