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興
興,元帝初為長安令,坐賈捐之事髡鉗為城旦。成帝初拜諫大夫,出為部刺史。
●黃霧對
陰盛侵陽之氣也。高祖之約也,非功臣不侯,今太后諸弟皆以無功為侯,非高祖之約,外戚未曾有也,故天為見異。(《漢書?元后傳》:成帝以王鳳為大司馬大將軍,又封太后同母弟崇、庶弟譚等。其夏黃霧四塞終日,天子以問諫大夫楊興、博士駟勝等,對皆以為。)
●說史高
將軍以親戚輔政,貴重於天下無二,然眾庶論議令問休譽不專在將軍者何也?彼誠有所聞也。以將軍之莫府,海內莫不印望,而所舉不過私門賓客,乳母子弟,人情忽不自知,然一夫竊議,語流天下。夫富貴在身而列士不譽,是有狐白之裘而反衣之也。古人病其若此,故卑體勞心,以求賢為務。傳曰:以賢難得之故,因曰事不待賢;以食難得之故,而曰飽不待食,惑之甚者也。平原文學匡衡材智有馀,經學絕倫,但以無階朝廷,故隨牒在遠方。將軍誠召置莫府,學士歙然歸仁,與參事議,觀其所有,貢之朝廷,必為國器,以此顯示眾庶,名流於世。(《漢書?匡衡傳》)
韓宣
宣,元帝初為西域都護。
●奏鎮撫星靡
烏孫大吏、大祿、大監皆可以賜金印紫綬,以尊輔大昆彌。(《漢書?烏孫傳》)
●奏更立烏孫昆彌
星靡怯弱,可免,更以季父左大將樂代為昆彌。(《漢書?烏孫傳》:宣復奏,漢不許。)
谷吉
吉,長安人,初元中為衛司馬,以送匈奴侍子,為郅支單於所殺。
●上書請送郅支侍子至庭
中國與夷狄有羈縻不絕之義,今既養全其子十年,德澤甚厚,空絕而不送,近從塞還,示棄捐據改不畜,使無鄉從之心。棄前恩,立后怨,不便。議者見前江乃始無應敵之數,知勇俱困,以致恥辱,即豫為臣憂。臣幸得建強漢之節,承明圣之詔,宣諭厚恩,不宜敢桀。若懷禽獸,加無道於臣,則單於長嬰大罪,必遁逃遠舍,不敢近邊。沒一使以安百姓,國之計,臣之愿也。愿送至庭。(《漢書?陳湯傳》:初元四年,郅支遣使奉獻,因求侍子,愿為內附。漢議遣衛司馬谷吉送之,貢禹、匡衡以為宜送至塞而還,吉上書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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