眭弘
弘字孟,魯國蕃人,以字行,為議郎,至符節令。元鳳三年坐妖言伏誅。
●上書預推昌邑王宣帝事
先師董仲舒有言,雖有繼體守文之君,不害圣人之受命。漢家堯后,有傳國之運。漢帝宜誰差天下,求索賢人,禪以帝位,而退自封百里,如殷周二王后,以承順天命。(《漢書?眭弘傳》:昌邑有枯社木復生,上林苑中有斷柳自立生,有蟲食樹葉成文字,曰《公孫病》:已立”。孟推《春秋》之意,即說曰云云。使友人內官長賜上此書。)
路溫舒
溫舒字長君,鉅鹿東里人。初為獄小吏,轉獄吏。始元中,郡署決曹吏,舉孝廉,除山邑丞,坐法免。復為郡吏。元鳳中,廷尉解光請署奏曹掾,守廷尉史。宣帝即位,遷廣陽私府長,內史舉文學高第,遷右扶風丞,后為臨淮太守,卒於官。
●上書言宜尚德緩刑
臣聞齊有無知之禍,而桓公以興;晉有驪姬之難,而文公用伯。近世趙王不終,諸呂作亂,而孝文為太宗。由是觀之,禍亂之作,將以開圣人也。故桓文扶微興壞,尊文武之業,澤加百姓,功潤諸侯,雖不及三王,天下歸仁焉。文帝永思至德,以承天心,崇仁義,省刑罰,通關梁,一遠近,敬賢如大賓,愛民如赤子,內恕情之所安,而施之於海內,是以囹圄空虛,天下太平。夫繼變化之后,必有異舊之恩,此賢圣所以昭天命也。往者,昭帝即世而無嗣,大臣憂戚,焦心合謀,皆以昌邑尊親,援而立之。然天不授命,淫亂其心,遂以自亡。深察禍變之故,乃皇天之所以開至圣也。故大將軍受命武帝,股肱漢國,披肝膽,決大計,黜亡義,立有德,輔天而行,然后宗廟以安,天下咸寧。
臣聞《春秋》正即位,大一統而慎始也。陛下初登至尊,與天合符,宜改前世之失,正始受之統,滌煩文,除民疾,存亡繼絕,以應天意。
臣聞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獄之吏是也。秦之時,羞文學,好武勇,賤仁義之士,貴治獄之吏;正言者謂之誹謗,遏過者謂之妖言。故盛服先生不用於世,忠良切言,皆郁於胸,譽諛之聲,日滿於耳;虛美熏心,實禍蔽塞。此乃秦之所以亡天下也。方今天下賴陛下恩厚,亡金革之危,饑寒之患,父子夫妻戮力安家,然太平未洽者,獄亂之也。夫獄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不可復生,絕者不可復屬。《書》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今治獄吏則不然,上下相驅,以刻為明;深者獲公名,平者多后患。故治獄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是以死人之血流離於市,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之計歲以萬數,此仁圣之所以傷也。太平之未洽,凡以此也。夫人情安則樂生,痛則思死。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故囚人不勝痛,則飾辭以視之;吏治者利其然,則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卻,則鍛練而周內之。蓋奏當之成,雖咎繇聽之,猶以為死有馀辜。何則?成練者眾,文致之罪明也。是以獄吏專為深刻,殘賊而亡極,俞為一切,不顧國患,此世之大賊也。故俗語曰:“畫地為獄,議不入;刻木為吏,期不對。”此皆疾吏之風,悲痛之辭也。故天下之患,莫深於獄;敗法亂正,離親塞道,莫甚乎治獄之吏。此所謂一尚存者也。
臣聞烏鳶之卵不毀,而后鳳凰集;誹謗之罪不誅,而后良言進。故古人有言:“山藪藏疾,川澤納污。瑾瑜匿惡,國君含詬。”唯陛下除誹謗以招切言,開天下之口,廣箴諫之路,掃亡秦之失,尊文武之德,省法制,寬刑罰,以廢治獄,則太平之風可興於世,永履和樂,與天亡極,天下幸甚。(《漢書?路溫舒傳》:宣帝初即位,溫舒上書言,宜尚德緩刑。又見《說苑?貴德》,少篇首二百五十字。)
大鴻臚禹
禹,史失其姓。
●奏平干王元不宜立嗣
元前以刃賊殺奴婢,子男殺謁者,為刺史所舉奏,罪名明白。病先令,令能為樂奴婢從死,迫脅自殺者凡十六人,暴虐不道。故《春秋》之義,誅君之子不宜立。元雖未伏誅,不宜立嗣。(《漢書景十三王傳》武帝以親親故,立趙敬肅王小子偃為平干王,子繆王元嗣薨,大鴻臚禹奏云云。奏可,國除。案:《諸侯王表》元薨於元鳳二年,是時大鴻臚禹,《百官表》失載。)
張壽王
壽王,元鳳中為大史令。
●上書言不宜更歷
歷者天地之大紀,上帝所為。傳黃帝《調律歷》,漢元年以來用之。今陰陽不調,宜更歷之過也。(《漢書?律歷志》:元鳳三年,太史令張壽王上書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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