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宣妻
鮑宣之妻,桓氏女,字少君。宣嘗就少君父學,父奇其清苦,以女妻之,資送甚盛。宣不悅,謂妻曰:“少君生而嬌富,習美飾,而吾貧賤,不敢當禮。”妻曰:“大人以先生修德守約,故使賤妾侍執巾櫛。既奉君子,唯命是從。”宣笑曰:“能如是,乃吾志也。”乃悉歸侍御服飾,更著短布裳,與宣共挽鹿車歸鄉里。拜姑禮畢,提甕出汲,修行婦道,鄉邦稱之。書鈔卷一二九
龐淯母
酒泉龐淯母者,趙氏之女,字娥。父為同縣人所殺,而娥兄弟三人,俱疾物故。讎乃喜而自賀,以為莫己報也。娥陰懷感憤,乃潛備刀兵,常推車以候讎家,十余年不能得。后遇于都亭,刺殺之,因詣縣自首,曰:“父讎已報,請就刑戮。”祿福長尹嘉義之,解印綬欲與俱亡。娥不肯去,曰:“怨塞身死,妾之明分。結罪治獄,君之常理。何敢茍生,以枉公法。”后遇赦得免。州郡表其閭。太常張奐嘉嘆,以束帛禮之。御覽卷四八一
蔣疊
蔣疊,字伯重,為太仆,久在臺閣,文雅通達,明故事,在九卿位,數言便宜,奏議可觀。書鈔卷五四
丁邯
丁邯高節,正直不撓,舉孝廉為卿。書鈔卷七九
須誦
須誦為郡主簿,獲罪詣獄,引械自椓口,口出齒,獲免。書鈔卷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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