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制:沙門島罪人有定額,官給糧者才三百人,溢額則糧不贍。且地狹難容,每溢額,則取其人投之海中。寨主李慶一任,至殺七百余人。馬默知登州,痛其弊,更定配海島法,建言:“朝廷既貸其生矣,即投之海中,非朝廷本意。今后溢額,乞選年深、自至配所不作過人,移登州。”神宗深然之,即詔可,著為定制。自是多全活者,默無子,夢東岳使者致上帝命,以移沙門島罪人事,特賜男女各一。后果生男女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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