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麗僧壽介狀稱:“臨發日,國母令赍金塔祝壽”。東坡見狀,密奏云:“高麗茍簡無禮。若朝廷受而不報,或報之輕,則夷虜得以為詞;若受而厚報之,是以重禮答其無禮之饋也。臣己一面令管勾職員退還其狀,云:‘朝廷清嚴,守臣不敢專擅奏聞’。
臣料此僧勢不肯已,必云本國遣來獻壽,今茲不奏,歸國得罪不輕。臣欲于此僧狀后判云:‘州司不奉朝旨,本國又無來文,難議投進,執狀歸國照會’。如此處分,只是臣一面指揮,非朝廷拒絕其獻,頗似穩便。”
范仲淹知延州,移書諭元昊以利害,元昊復書悖慢。仲淹具奏其狀,焚其書,不以上聞。「呂]夷簡謂宋庠等曰:“人臣無外交,希文何敢如此!”宋庠意夷簡誠深罪范公(邊批:無恥小人!)遂言“仲淹可斬”。仲淹奏曰:“臣始聞虜悔過,故以書誘諭之。
會任福敗,虜勢益振,故復書悖慢。臣以為使朝廷見之而不能討,則辱在朝廷,故對官屬焚之,使若朝廷初不聞者,則辱專在臣矣。”杜衍時為樞密副使,爭甚力,于是罷庠知揚州,(邊批:羞剎!)而仲淹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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