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孝王使人刺殺故相袁盎。景帝召田叔案梁。具得其事,乃悉燒獄詞,空手還報。
上曰:“梁有之乎?”對曰:“有之。”“事安在?”叔曰:“焚之矣。”上怒,叔從容進(jìn)曰:“上無以梁事為也。”上曰:“何也?”曰:“今梁王不伏誅,是漢法不行也,如其伏法,而太后食不甘味,臥不安席,此憂在陛下也。”于是上大賢之,以為魯相。
叔為魯相,民訟王取其財物者百余人。叔取其渠率二十人,各笞二十,余各搏二十,怒之曰:“王非汝主耶?何敢言!”魯王聞之,大慚,發(fā)中府錢,使相償之。相復(fù)曰:
“王使人自償之;不爾,是王為惡而相為善也。”又王好獵,相常從。王輒休相出就館舍,相出,常暴坐待王苑外。王數(shù)使人請相休,終不休,曰:“我王暴露,我獨(dú)何為就舍?”王以故不大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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