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群島,舊分山南、山北、中山三部,各以王分治之。明初中山王統一琉球,受明冊封,世通朝貢。滿清入關以后,一如明制,然同時亦朝貢于日本,二百年來,沿為成例。及同治十一年,琉球人民遭風漂至臺灣東部之一番地,為番民所害。次年,日本人民又漂至,亦遭殘虐。于是日本以參議副島種臣為全權大臣,向清政府爭論。政府令李鴻章與議,謂臺灣東部,系化外之民,政府所不能治。日本乃遣軍艦五艘,擊退番民,占其地。清政府聞之,又以臺灣全島素隸版圖,令日本撤去兵,不聽。乃命船政大臣沈葆楨統帶水師,以備不虞。十三年,日本復以大久保利通為全權大臣,向清政府爭論。政府令奕讠斤與議,不決,幾宣戰。適英公使威妥瑪居間調停,償日本金五十萬兩。與訂條約。日本兵乃離臺灣去。然日本于是役,已昌言為屬地。琉球之漂民,與清政府交涉,而政府尚未之知也。至光緒三年,日本廢琉球王,夷為沖繩縣,清政府始與之爭,卒不能勝,于是琉球群島為日本所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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