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歷當(dāng)踐祚之初,曾以花甲歸政告之于天。至乾隆六十年,欲踐前言。故于九月辛亥,立第十五子颙琰為太子。次年元旦,內(nèi)禪,為嘉慶元年。是時軍國大事,仍由弘歷主持。和珅日居左右,見其耄荒,竊弄威福。颙琰雖惡之,而不敢言。未幾,弘歷歿,颙琰始親政。授意于科道,令列款糾劾和珅,而下之獄。嗣復(fù)宣布其罪狀,凡二十。最著者:請上皇手諭,字畫未真,不如撕去,另行擬旨。又家中所蓋楠木房屋,僭侈逾制。其多寶閣及隔段式樣,皆仿靈壽宮。其園寓點綴,與圓明園蓬島瑤臺無異。因賜死,籍其家資財瓊寶,不可勝數(shù)。時有尚書福長安者,位居和珅次。謂其先前不密陳┞罪狀,是有心扶同徇隱,亦下獄治罪。大學(xué)士蘇凌阿因與和珅有姻誼,勒令休致。侍郎吳省蘭、李潢、太仆卿李光云,皆為和┞引用之人,有降職者,有休致者。余雖概免株連,而在廷之人,已皆忄栗々自危矣。是為嘉慶四年之大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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