熹宗天啟七年八月,上不豫。時魏忠賢張甚,中外危栗。上召信王入見,諭以“吾弟當為堯舜之君”。信王惶恐不敢當,但云:“陛下為此言,臣應萬死。”信王出,上崩。忠賢自出請王入,王危甚,袖食物以入,不敢食大官庖也。當是時,群臣無得見王者,王秉燭獨坐,久之,見一奄攜劍過,取視之,留置幾上,許給以賞;聞巡邏聲,勞苦之。問左右,欲給以酒食,安從取乎?侍者以宜問之光祿寺。傳令旨取給之,歡聲如雷。次日,即皇帝位于中極殿,受百官朝,毋賀。朝時,忽天鳴。
九月,諭停刑。
十一月,魏忠賢客、氏伏誅罷。各道鎮(zhèn)守內(nèi)臣。戶部郎中劉應遇上言天下六大苦:“一逮系,二獄死,三追贓,四仕途去就,五新進禁錮,六廷臣被劫。”上然之,命逮死各臣贓銀盡免之,釋其家屬,魏、崔黨次第伏誅。時魏珰甚熾,帝不動聲色,逐元兇,旁無一人之助,而神明自運,宗社再安。崇禎始政,天下翕然稱之。
工部尚書楊夢寰請停開納事例。廷推閣員,以錢龍錫、楊景辰、來宗道、李標、周道登、劉鴻訓為禮部尚書、東閣大學士。罷蘇、杭織造,諭曰:“封疆多事,征輸重繁,朕甚憫焉。不忍以衣被組繡之工,重困此一方民。其俟東西底定之日,方行開造,以稱朕敬天恤民至意。”
十二月,復故建文臣練子寧官。
南京御史劉漢言四事:“崇正學以培治本,勵廉恥以清仕路,惜名器以尊體統(tǒng),重耕農(nóng)以節(jié)財用。”上是之,命吏部嚴加清汰,凡會典額外官,添注添設者,有闕勿推補;文臣非臺卿,武臣非勛爵,總兵非實有戰(zhàn)功者,不得加保傅銜。
上御便殿閱章奏,聞香煙,心動,疑之;出步階墄間,乃定。詢內(nèi)官此自何至?曰:“宮中舊方。”上叱令毀之,勿復進。太息曰:“皇考、皇兄皆為此誤也!”
懷宗崇禎元年春正月,禁衣飾侈僭及婦女金冠袍帶等,從御史梁天奇之言也。命司禮監(jiān)斥賣魏忠賢田宅,因以賜第請。上曰:“俟東西底定,留賜第以待功臣。”榜曰策勛府。
二月,以侍讀學士溫體仁直經(jīng)筵日講。三月,以周延儒為禮部右侍郎。
五月,上召廷臣于平臺,諭輔臣來宗道曰:“票擬之事,宜悉心商確。”諭吏部曰:“起廢太多,會推宜慎。”責戶部措辦邊餉無術(shù),侍郎王家禎引罪。論邊事,兵部尚書王在晉語未詳,命中官給筆札錄進。諭刑部曰:“天時亢旱,用法宜平允。”次日,復諭吏、戶、兵三部曰:“昨召對九卿、科、道官,輔臣劉鴻訓言更調(diào)甚速,宜行久任之法,責實效。”又云:“海內(nèi)罷于賦役,朕甚憫之。夫更調(diào)速則民滋擾,任事久則功易成,自今藩臬郡邑,毋輕改調(diào),言官薦舉人才市私恩坐之。遼、黔兵興,催科日益加,其有司私征者,撫按禁飭毋貸。”
六月,上召廷臣于平臺。以插漢故,發(fā)帑十萬給邊吏。刑科給事中薛國觀疏營伍之弊,令自宣讀,至“關門虛冒”,上善之,復示諸臣。召提督京營保定侯梁世勛,戒以訓練。已,命翰林官凡值召對,入侍記注。
戶科給事中黃承昊上言:“祖宗朝,邊餉止四十九萬三千八十八兩,神祖時,至二百八十五萬五千九百余,先帝時,至三百五十三萬七千七百余。其它京支雜項,萬歷間,歲放不過三十四萬一千六百余,邇來至六十八萬二千五百余。今出數(shù)共五百余萬,而歲入不過三百二三十萬。即登其數(shù),已為不足,而重以逋負,實計歲入僅二百萬耳。戍卒安得無脫巾,司農(nóng)安得不仰屋乎?乞敕各邊督撫,清核歷年增餉。至京支雜項,亦令各衙門自加嚴汰。又先臣葉淇變鹽法,改折色,以至邊粟踴貴,必復祖制,開中輸邊之法。西北多曠土,責有司開荒以足軍餉。”上納之。
召廷臣于平臺,以御史吳玉錢糧積弊疏宣示閣臣,問:“何不指名也?”玉對曰:“此夙弊,非獨一人一事,無可指名。”出黃承昊疏,問戶部侍郎王家禎:“何濫增至此?”曰:“皇祖入數(shù)多,出數(shù)少,故太倉粟紅朽,內(nèi)帑又無算。后邊臣隨請隨給,出入不相準。”又讀至鹽法,閣臣請復祖制,關屯種引,上然之。出宣府巡撫李養(yǎng)沖疏,云:“旗尉往來如織,不賂之,恐毀言之日至;賂之,愁物力之難勝。”上不懌。兵部尚書王在晉曰:“大同焚掠,宜以按臣勘,不煩旗尉。”上曰:“疆事仗一喇嘛僧講款,諸文武何為?敵不輕中國耶?”諸臣退。時大同以插漢講款,不設備,故上責之。
戶科給事韓一良上言:“皇上召對平臺,有‘文臣不愛錢’之語,然今之世,何處非用錢之地?何官非愛錢之人?向以錢進,安得不以錢償?臣起縣官,居言路,以官言之,則縣官行賄之首,而給事為納賄之魁。今言蠹民者,俱咎守令之不廉,然守令亦安得廉!俸薪幾何?上司督取,不曰無礙官銀,則曰未完紙贖。沖途過客,動有書儀。考滿朝覲,不下三四千金。夫此金非從天降,非從地出,而欲守令之廉得乎?科道號為開市,臣兩月來辭金五百。臣寡交猶然,余可推矣。乞大為懲創(chuàng),逮其已甚者,使諸臣視錢為污,懼錢為禍,庶幾不愛錢之風可睹也。”上召廷臣于平臺,命一良誦前奏,嘉獎之,擢一良右僉都御史。
八月,諭曰:“朕欲與大小臣工日籌庶務,而諸司各有職掌,恐不暇給。惟是輔臣左右拂予,自今非盛暑祁寒,朕當時御文華殿閱章奏。”
丁未,上御文華殿,翰林、科、道各二人,備宣讀,中書舍人二人侍班。
十月己丑,召廷臣于平臺,以錦州軍嘩,袁崇煥請餉疏示閣臣。閣臣求允發(fā),上責戶部尚書畢自嚴,禮部侍郎周延儒曰:“關門昔防敵,今且防兵。前寧遠嘩,錦州尤而效之,未知其極。”上問延儒若何。對曰:“臣非阻發(fā)帑,雖予之,當益求經(jīng)久之策。”上稱善。又責科、道官言事失實,即召對商確,徒具文耳。諸臣俱媿謝。
十一月辛未,召寧陽侯陳光裕、襄城伯李守锜、清平伯吳遵周、誠意伯劉孔昭于文華殿,問京營整理何若,各有所對。上以守锜總督京營。
十二月己丑,大學士韓爌入朝。
二年夏四月,時秦、晉饑,盜起,朝臣捐俸助餉。上曰:“諸臣興利除害,國家受益多矣,何必言助。”六月,御史李長春論周延儒有私。不聽。
九月,順天府尹劉宗周上言:“陛下勵精求治,召對文華殿,躬勤細務,朝令夕考,庶幾太平立至。然程效過急,不免見小利而慕近功。夫近日所汲汲于近功者,邊事也。竭天下之力,以養(yǎng)饑軍,而軍愈驕;聚天下之軍以冀一戰(zhàn),而戰(zhàn)無日,此計之左者矣。今日所規(guī)規(guī)于小利者,理財也。民力已竭,司農(nóng)告匱,而一時所講求者皆聚斂之術(shù),水旱災傷,一切不問。有司以掊克為循良,而撫字之政絕;大吏以催科為殿最,而黜陟之法亡,赤子無寧歲矣。頃者嚴贓吏之誅,自執(zhí)政以下坐重典者十余人,可謂得救時之權(quán)。然貪風不盡息者,由于道之未盡善,而功利之見不泯也。”
十一月,河南府推官湯開遠言:“皇上急于求治,諸臣救過不給。臨御以來,明罰敕法,自小臣以至大臣,與眾推舉,或自簡拔,亡論為故為誤,俱褫奪配戍不少貸,甚者下獄考訊,幾于亂國用重典矣。皇上或以薦舉不當,疑其黨徇。四岳不薦鯀乎?績用弗成,初未并四岳殛之也。皇上又以執(zhí)奏不移,疑其藐抗。漢帝不從廷尉之請乎?亦以張釋之曰法如是止耳,不聞責其逆命也。皇上以策勵望諸臣,于是多戴罪。夫不開以立功之路,而僅戴罪,戴罪無已時矣。皇上以詳慎望諸臣,于是有認罪。夫不晰其認罪之心,而槩以免究,認罪亦成故套矣。侵糧欺餉之墨吏,逮之宜也;恐夷、由之侶,不皆韓、范,宜稍寬之,不以清吏詘能臣。今諸臣怵于參罰之嚴,一切加派,帶征余征,行無民矣。民窮則易與為亂。皇上寬一分在臣子,即寬一分在民生,如此則諸臣可幸無罪。而尤望皇上宮府之際,推諸臣以心,進退之間,與諸臣以禮;錦衣禁獄,非有寇賊奸宄不可入;而謂大小臣工不圖報為安攘者,未之有也。”
十二月,進禮部侍郎周延儒為禮部尚書、東閣大學士。
三年春正月甲申,召戶、兵、工各科于會極門,令注銷案牘,各委給事中一人清理六曹,勒期奏報。
前尚寶司卿原抱奇劾大學士韓爌致寇,爌致仕歸。復故大學士張居正蔭,賜故都督戚繼光表忠祠。六月,進禮部尚書溫體仁東閣大學士。
四年春正月,刑科給事中吳執(zhí)御言:“理財加派,不得已而用之,未有年余不罷者。捐助搜括,二者猶難為訓。”上曰:“加派原不累貧,捐助聽之好義,惟搜括滋奸,若得良有司奉行,亦豈至病民乎!”不聽。
上召廷臣及各省監(jiān)司于平臺,問浙江按察副使周汝弼浙、閩相連,海寇備御之策。對曰:“去秋寇犯海上,五日即去。”問江西布政使何應瑞:“爾省宗祿,何以不報?”應瑞曰:“江西山多田少,瘠而且貧,撫按查核,有司尚未報耳。”問湖廣右布政使杜詩:“爾楚去夏,民變樹幟何也?”詩曰:“樹幟之后,地方仍安。”問福建布政吳旸、陸之祺:“海寇備御若何?”旸曰:“海寇與陸寇不同,故權(quán)撫之。但官軍狃撫為安,賊又因撫益恣,故數(shù)年未息耳。”上問實計安在?祺曰:“海上官兵,肯出死力。有司練鄉(xiāng)兵,筑城,要地多設火器,以戰(zhàn)為守,此上策也。”問河南布政楊公翰、賈鴻洙以收稅耗重,宜斥有司。鴻洙曰:“近奉上命,已革去矣。”問廣東布政陳應元、焦元溥曰:“爾省所負宣、大兵餉數(shù)十萬,何也?”應元曰:“近已解納。”問其數(shù),曰:“七千兩。”上少之,曰:“宣、大重鎮(zhèn),急需,其毋玩!”問山西按察使杜喬林:“流氛若何?”對曰:“寇在平陽,或在河曲,須大創(chuàng)之,但兵寡餉乏耳。”上曰:“前言寇平,何尚阻也?”曰:“山、陜界河,倏去倏來,故河曲被困。”問河曲之陷。曰:“賊未嘗攻,失于內(nèi)應。”問:“導賊何人乎?”喬林曰:“大抵出于饑民。”問陜西參政劉嘉遇。對曰:“寇見官兵即散,退復嘯聚。”上曰:“寇亦我赤子也,可撫撫之。”曰:“今方用撫。”上曰:“前王子順既降,何又殺之?”曰:“彼撫仍掠,宜其僇也。”問:“近寇何如?”對曰:“一在延安,一在云巖、宜川。”問廣東布政使陸問禮、按察使孫朝肅。時問禮已除南贛巡撫。上曰:“南贛多盜若何?”對曰:“南贛在萬山中,接壤四省,當行保甲,練兵伍,庶足弭賊。”上曰:“此須實效,空言何為?”問:“海寇若何?”曰:“廣東海寇,俱至自福建。舟大而多火器,兵船難近,但守海門,勿令登陸,則不為害。”問廣西布政鄭茂華、李守俊:“靖江王府爭繼,何也?”對曰:“憲定王二子履祥、履佑,履祥早沒,王請立履佑為世子,而履祥有未奏選之妾生子,今已長矣,是以爭。”問四川布政華敦復:“鄉(xiāng)紳挾御史,何也?”以逋賦對。上曰:“守臣何不彈壓?”對曰:“遠方有司多科貢,故不能耳!”時云南布政婁九德被劾,問貴州布政朱芹以安位事。對曰:“督撫臣責安位以四事:一擒奢崇明,一獻樊虎、奢寅、妻馬人、子阿甫,一送賊巡撫王三善人,一責削地,故議未決。”對畢,召各官諭之:“正已率屬,愛養(yǎng)百姓。用命有顯擢,不則罰隨之。”各退謝。召左都御史閔洪學,左副僉都御史張捷、高洪圖,諭洪學曰:“巡按賢則守臣皆賢,若巡按不肖,其誤非小。屢飭回道嚴核,何近日不稱職之多也?”又曰:“卿與吏部實心任事,天下不難為。”乃退。
四月,上念旱,釋前工部尚書張鳳翔、左副都御史易應昌、御史李長春、給事中杜齊芳、都督李如楨于獄。
五月,吳執(zhí)御上言:“昨見計臣疏,稱歲額四百萬,今加至七百萬,闕額尚百六十萬,則餉猶未裕也。加派則害民,不加派則害兵。前年遵、永之變,袁崇煥、王元雅皆以數(shù)百萬金錢狼狽失守,而史應、張星、王象虞、左應選各以一邑固守于嬰城之際。由此言之,今日言餉,不在創(chuàng)法而在擇人可知己。臣妄謂沿邊諸邑,宜敕吏部選補賢能,畀以本地錢糧訓練土著。此法一行,餉不取償于司農(nóng),兵不借援于戍卒,計無便于此。”上以錢糧留本地,則國課何從出,不聽。
八月,吳執(zhí)御論周延儒:“攬權(quán)壅蔽,私其鄉(xiāng)人。塘報奏章,一字涉邊疆盜賊,輒借軍機密封下部,明畏廷臣摘其短長,他日敗可以捷聞,功可以罪案也。皇上習見延儒摘發(fā)細事,近于明敏,遂爾推誠,抑知延儒特借此以行其私乎?”上切責之。執(zhí)御劾疏凡三上,俱留中。
閏十一月,中允倪元璐上言:“原任中允黃道周抗疏獲謫,臣恐海內(nèi)士大夫之氣化為繞柔。前府尹劉宗周清恬耿介,道周既蹇諤承貶,宗周以骯臟投閑,天下本無人,得其人又不能用,誰為陛下奮其忠良者!”上不聽。時道周以救錢龍錫謫外。
十二月,時考選科道后,更核在任征輸,于是戶部尚書畢自嚴下獄,熊開元、鄭友玄俱謫,吏科都給事顏繼祖上疏救。上切責之。自是考選將及,先核稅糧,不問撫字,專于催科,此法制一變也。
禮部侍郎羅喻義直日講,以《尚書》:“商王布昭圣武”章送閣,溫體仁裁其半,以所引京營大閱語也。喻義執(zhí)不可。體仁上言:“舊例惟經(jīng)筵多進規(guī)語,日講則正講多,進規(guī)少。喻義以日講而用經(jīng)筵之例,駁改不聽,自愧不能表率后進。”命下部議:“圣聰天亶,何俟喻義多言。”遂放歸。
五年六月,兵部員外華允誠上言三大可惜,四大可憂,刺溫體仁、閔洪學。上切責之。允誠回奏,又極言其失,謂私沈演、唐世濟等。上怒,奪允誠俸。體仁上疏自理。
十二月,詔停開納例。
六年二月,諭吏部薦舉潛修之士,科道不必端出考選,館員須應先歷知推,垂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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