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何文淵言:“太祖令州縣設老人,以年高有德者為之。比年所用,多非其才,或出自仆隸,憑借官府,肆虐閭閻。”上命戶部申舊制,違者并有司置之法。
冬十月,思州府通判檀凱九載考滿,其民詣闕乞留,令予正五品俸以優之。
十一月,工部尚書吳中言:“制造御用器物不足,請買于民間。”上曰:“漢文服御帷帳無文繡,史稱其恭儉愛民。朕方以儉約率下。”命止之。
宣宗宣德元年二月,禮部進《籍田儀注》,上觀之,謂侍臣曰:“先王制籍田,率天下務農,天子公卿躬秉耒耜,貴有實心耳。不然,三推五推,何益于事!”侍臣頓首曰:“先王制禮有本有文,陛下言及此,蒼生之福也。”
夏四月,戶部奏青州借官糧賑饑,乞復勘,然后給。上曰:“民饑無食,當如拯溺救焚,即命就便分給。”
五月,論三法司審錄系囚,務在平恕。御左順門,諭廷臣遵守皇祖舊典。上曰:“皇太祖肇建國家,皇祖考相承,謀慮深遠。子孫遵而行之,猶恐未至。世之作聰明,亂舊章,馴至敗亡,往事多有可鑒。古人云:‘商周子孫,能守先王之法。’至今存可也。”
秋七月,命六科給事中,凡內官傳旨,皆須復奏,然后行。朵顏衛朝貢不至,遼東總兵武進伯朱榮請掩擊之。上曰:“馭夷之道,毋令擾邊而已。”不許。
八月,漢王高煦反,上親征,高煦降。尚書陳山請移師彰德襲趙王,楊士奇力止之。
冬十月,復李時勉翰林侍讀。先是,洪熙中,時勉言事過激,仁宗怒,命武士撲以金瓜,斷脅不死,系獄。時上面訊釋之,復召入翰林。
二年二月,上御文華殿,賜輔臣蹇義、夏原吉、楊士奇、楊榮、胡濙范銀圖書。義曰“忠厚寬弘”,原吉曰“含弘貞靖”,士奇曰“清方貞靖”,榮曰“方正剛直”,濙曰“清和恭靖”。上御左順門,夏原吉等侍。上曰:“讒慝小人,直能變白為黑。聽其言若忠,究其心則險。汲黯正直,奸邪寢謀,卿等所宜法也。”原吉等頓首受命。
八月,禁有司沮格詔令。
九月,命浙江按察使林碩復職。碩振舉憲法不稍貸,中官裴可立督事浙江,以沮格詔令誣之。上遣人逮碩至,親問之曰:“爾毋怖,但盡實對。”碩叩頭具言故,立命馳驛復任,而降敕切責可立。冬十月,上御文華殿,儒臣講《易觀大象》畢,上曰:“古者帝王有巡狩之禮,后世何以不行?”對曰:“古之君臣,上下往來,以通禮意。至秦尊君抑臣,斯禮遂廢。”上曰:“亦時勢不同也。舜時五載一巡狩,《虞書》所載一年遍天下。后世人君一出,千乘萬騎,百姓騷驛。成周十二年一巡,已與虞時不同矣,況后世乎!予謂治貴實效。巡狩之禮,考制度,觀民風,明黜陟,此其大節也。誠能體帝王之心,選賢任良,不患不振。若以后世侍衛之眾,征求之廣,欲行時巡之禮,難矣。”時征交趾屢失利,上密問英國公張輔,輔請益發兵誅之。楊士奇、楊榮力言棄交趾便。上從之,赦交趾罪。
三年二月,易皇后胡氏,冊妃孫氏為皇后。先是,上嘗召張輔、蹇義、夏原吉、楊士奇、楊榮諭之曰:“朕年三十未有子,今幸貴妃生子,母從子貴,古亦有之。但中宮宜何如處置?”因舉中宮過失數事。榮曰:“舉此廢之可也。”上曰:“廢后有故事否?”義曰:“宋仁宗降郭后為仙妃。”上問輔、原吉、士奇何無言?士奇對曰:“臣于帝后,猶子事父母。今中宮母也,群臣子也,子豈當議廢母!”上問輔、原吉云何?二人依回其間,曰:“此大事,容臣詳議以聞。”上問:“此舉得不貽外議否?”義曰:“自古所有,何得議之!”士奇曰:“宋仁宗廢郭后,孔道輔、范仲淹率臺諫十數人入諫被黜,至今史冊為貶,何謂無議!”既退,榮、義語原吉、士奇曰:“上有志久矣,非臣下所能止。”原吉曰:“但當議處置中宮。”士奇曰:“今日所聞中宮過失,皆非當廢之罪。”議不決。明旦,上召士奇、榮至西角門,問:“議云何?”榮懷中出一紙,列中宮過失二十事進,皆誣詆,曰:“即此可廢也。”上覽二三事,遽艴然變色曰:“彼曷嘗有此,宮廟無神靈乎?”顧士奇:“爾何言?”對曰:“漢光武廢后,詔書曰:‘異常之事,非國休福。’宋仁宗廢后,后來甚悔。愿陛下慎之。”上不懌而罷。他日又詔問,士奇曰:“皇太后必有主張。”上曰:“與爾等語,太后意也。”一日,獨召士奇至文華殿,屏左右,諭曰:“若何處置為當?”士奇因問:“中宮與貴妃若何?”上曰:“甚和睦,相親愛。但朕重皇子,而中宮祿命不宜子,故欲正其母以別之。中宮今病踰月矣,貴妃日往視,慰藉甚勤也。”士奇曰:“然則乘今有疾,而導之辭讓,則進退以禮,而恩眷不衰。”上頷之。數日,復召士奇曰:“爾前說甚善,中宮果欣然辭。貴妃堅不受,太后亦尚未聽辭。然中宮辭甚力。”士奇曰:“若此,則愿陛下待兩宮當均一。昔宋仁宗廢郭后,而待郭氏恩意加厚。”上曰:“然,吾不食言。”其議遂定。敕曰:“皇后胡氏,自惟多疾,不能承祭養,重以無子,固懷謙退,上表請閑。朕念夫婦之義,拒之不從。而陳詞再三,乃從所志,就閑別宮。其稱號、服食、侍從悉如舊。貴妃孫氏,皇祖太宗選嬪于朕。十有余年,德義之茂,冠于后宮。實生長子,已立為皇太子。群臣咸謂《春秋》之義,母以子貴,宜正位中宮。今允所請,冊妃孫氏為皇后。”
上御文華殿,諭侍臣曰:“治民有本末,制田里,設學校,本也。不幸而有愚頑者,然后刑之。然觀肉刑,則過于慘。”侍臣曰:“古人用肉刑,則人人自愛而重犯法。至漢文帝除之,自是人輕冒法。”上曰:“古人教民之道周備,故犯法者少,后世教民之道不至,故犯法者多,未必系肉刑之存否。舜法有流宥金贖,而四兇之罪止于流放竄殛,可見當時被肉刑者,必當重罪。況漢承秦敝,以不教之民而遽斷其支體,刻其肌膚,傷殘者多矣。隋、唐以后,以笞杖徒流死為五刑,亦良法也。”又曰:“漢文除肉刑,唐太宗觀《明堂針灸圖》,禁鞭背,皆后世仁政。漢、唐享國長久,有以哉!”
三月,召蹇義、夏原吉、楊士奇、楊榮等十有八人游萬歲山,命乘馬,中官導引,登山周覽。上指御舟曰:“以操以濟,群卿之力也。”義等叩頭呼萬歲。上喜,特召士奇、榮諭曰:“天下無事,雖不可流于安逸,然古人游豫之樂,不可廢也。”復命乘馬游小山。中官出酒饌,皆珍奇。及歸,醉,出西安門,天已暝。
工部侍郎李新自河南還,言:“山西民饑,流徙至南陽諸郡,不下十余萬。有司遣人捕逐,民死亡者多。”上諭夏原吉曰:“民饑流亡,豈其得已。昔富弼知青州,飲食居處醫藥,皆為區畫,山林河泊之利,聽民取之,全活五十余萬人。今乃驅逐使之失所,不仁甚矣。”乃遣官往山西、河南賑濟,禁捕治。
夏四月,吏部尚書蹇義請裁內外冗員,從之。
寧王權奏乞賜南昌土田。上曰:“王者食租衣稅,今有歲祿足矣。一鄉之田,民所衣食,不當奪以自養。”
五月,巡撫大理卿胡槩請增設杭、嘉、湖管糧布政司官一員。上曰:“糧稅自有常賦,朕方裁抑冗濫。古語:‘省事不如省官。’”不許。六月,出左都御史劉觀,以通政使顧佐為左都御史。上罷朝,諭朝臣:“貪濁奈何?”楊士奇對曰:“貪風始永樂末,今更甚。”上問:“何如?”對曰:“太宗自十五六年,數疾不視朝,扈從之臣,請托賄賂,公行無忌。”楊榮曰:“當是時,惟方賓有貪名。”上即顧榮問:“今日貪者誰甚?”對曰:“莫甚劉觀。”士奇曰:“風憲所以肅百僚。憲長如此,則不肖御史皆效之。御史奉巡四方,則不肖有司皆效之。”上嘆息曰:“除惡務本,顧觀去,誰代觀者?”士奇曰:“通政使顧佐廉公有威。”榮曰:“佐為京尹,能禁防下吏,政清弊革。”上喜曰:“顧佐乃能如是!”閱數月,乃命觀巡閱河道,而以佐代之。尋下觀獄。工部尚書吳中,以官木磚瓦私遺太監楊慶作私第,甚弘壯。上登皇城,遙望見之,詰左右,得其實,下中獄。尋釋之。
上閱《皇明祖訓》,諭侍臣遵舊法。侍臣對曰:“誠如圣諭。但躬蹈當自陛下始。”上嘉納之。
秋七月,召蹇義、夏原吉、楊士奇、楊榮游東苑,賜宴于東廡。上與義等語良久,乃曰:“此中復有草舍,朕致齋之所。非敢比茅茨不剪之意,然庶幾不忘乎儉矣。卿等可遍觀。”上臨河舉網取魚,令中官賜食。青州民劉中等奏:“自永樂中歲歉,流徙畿南棗強縣凡二百余戶,居二十年,已成家業。今有司遣還山東,乞附籍棗強。”上謂夏原吉曰:“彼此皆吾土,但得民安即已。唐宇文融括流民,過期不首者謫邊。州縣承風勞擾,百姓逃竄。爾其申飭有司,以此為戒。”
八月,上御文華殿,與侍臣論歷代戶口盛衰。上曰:“戶口之盛衰,足以見國家之治忽。其盛也本于休養生息,其衰也必有土木兵戈。漢武承文、景之余,煬帝繼隋文之后,開元之盛,遂有安史之亂,豈非恃富庶不知儆戒乎?漢武末年乃悔輪臺,煬帝遂以亡國,玄宗卒至播遷,皆足為世大戒。”
車駕巡邊,發京師,英國公張輔、陽武侯薛祿帥師從。駐蹕虹橋,諭諸將曰:“朕深居九重,豈不自逸,但朝夕思念保民,故有此行。今渡河道路所經,皆水潦之后,秋田無獲,朕甚憫焉。其將士有擾民者,殺無赦!”
九月庚戌朔,駐蹕薊州,進州官諭之曰:“此漢漁陽郡也。昔張堪為政,民有樂不可支之謠,爾曹勉之!”又進耆老諭曰:“今歲豐稔,無他虞,善訓厲子孫,務禮義廉恥,毋安溫飽自棄。”眾叩頭退。
四年春正月,上御齋宮,召大學士楊溥諭曰:“朕每念創業難,守成不易,夙夜惓惓。今幸百姓稍安,顧禍亂生于不虞。邇來群臣好進諛辭,令人厭聞,卿宜勉輔朕。”溥頓首謝:“臣不敢忘報。”上曰:“直箴朕過,報朕多矣。”溥又頓首謝曰:“直言求之非難,受之為難。”上曰:“然。”
二月,南京守備襄城伯李隆獻騶虞二,出滁州來安縣石固山,禮部尚書吳濙請上表賀。上曰:“朕嗣位四年,民生未能得所,騶虞之祥,于德弗類。”不許。
夏四月,上御便殿,問侍臣:“漢、唐諸君在位孰久?”對曰:“漢之武帝,唐之玄宗。”上曰:“漢武好大喜功,海內虛耗,末年能懲前過。玄宗初政,有貞觀之風,久而縱欲,遂致禍亂。武帝猶為彼善于此。”又曰:“武帝以田千秋為賢,玄宗以李林甫為賢,此治亂所由異也。”
工部尚書吳中言:“山西圓果寺,為國厘祝之所。舊塔損壞,乞役民為之。”上曰:“卿欲藉此求福乎?朕以安民為福。”不許。
五月,諭六部、都察院戒濫差擾民,巡按御史及按察使不察舉者同罪。命工部尚書吳中申飭郡縣,務及時修筑陂池堤堰,慢令者罪之。
六月,裁湖廣采辦竹木。先是,命侍郎黃宗載往湖湘采宮殿大材。至是,上聞湖廣災,諭吳中曰:“百姓艱難宜恤。比聞工部采辦竹木,動以萬計,不為國家愛惜民力,而勞擾如此,其斟酌裁之。寬一分,則民受一分之賜。”
秋七月,戶部上戶口登耗之數,上曰:“隋文帝戶口繁殖,自漢以來,皆莫能及。議者以當時必有良法,享國不永,故無傳焉。此未必然。夫法存乎人,理財國之大務,漢、唐初政,立法未嘗不善,而子孫力役繁興,費用無度,天下不能不凋弊。隋文克勤克儉,足致富庶,豈徒以其法哉。秦法多非先王之制,后世猶有存者,亦未嘗計其享國長短也。大抵人君恭儉,則生齒日繁,財賦自然充足。”
廣東海陽縣進白烏二,胡濙請率群臣上表賀。不許。謫御史沈潤戍遼東。潤受金出死罪,事覺。上曰:“御史朝廷耳目,受重賂縱死罪,是耳目蔽矣。”時事在赦前,特命謫戍。
九月,命戶部申明栽種桑棗舊令。自洪武來,栽種之令,多廢不講。上曰:“古人宅不毛者罰布,其申明之。務求成效,毋具文。”
冬十月,上再幸文淵閣,命增直字,設飲饌器用。大學士楊士奇等上表謝。降璽書,賜詩褒答。改大學士張瑛南京禮部尚書,陳山專授小內史書。上御左順門,望見山,謂楊士奇曰:“山為人何如?”士奇頓首對曰:“君父有問,不敢不盡誠以對。山雖侍陛下久,其人寡學多欲,而昧大體,非君子也。”上曰:“然,趙王事幾為所誤。近聞于諸司征求不厭,當不令圂內閣也。”數日,遂有是命。山、瑛俱東宮舊臣,瑛行事亦類山。朝士皆多上明決云。
十一月,奸吏捃左都御史顧佐過,謂受皂隸賂放歸,訴通政司以聞。上密示楊士奇,且曰:“爾不舉佐廉乎?”對曰:“所訴事,誠有非誣。蓋朝臣月俸,止給米一石,薪炭、馬芻,咸資于皂,不得不遣半歸,使備所用。而皂亦皆樂得歸耕,實官皂兩便。此京師臣僚皆然,臣亦不免。仁宗皇帝知之,增朝臣俸,蓋為此也。”上曰:“朝臣之艱如此。”因怒訴者,欲罪之。士奇曰:“此末事,不足干圣怒。但付佐自治,恩與法并行矣。”士奇退,上召佐以狀授之,諭之曰:“此京官皆然,不足為過。小人不樂檢束,誣陷正人,汝自治之。”佐頓首退,召吏示之狀。吏惶恐請死,佐曰:“汝但改行為善。”竟不治。上聞之,喜曰:“佐得大體矣。”時又有囚告佐枉法者,上怒,召楊士奇、楊榮諭曰:“此必有重囚教之陷佐。”因命法司窮治之。得千戶臧清,殺無罪三人,當死,教之誣告。上曰:“不誅之,佐何以行事!”立命磔清于市。上明決類如此。
五年春正月,吏部奏選官。上曰:“省官,安民之道。唐、虞建官惟百,夏、商官倍,秦、漢以下,設官益多何也?”侍臣對曰:“時不同也。”上曰:“唐、虞、三代,事簡民淳,不可比擬。唐太宗定內外官七百三十員,去古未遠,亦可為法。”侍臣對曰:“然必君心清,則事簡;事簡,則官可省;官省,則民安矣。若政務龐雜,小人幸進,則冗食者多。”上嘉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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