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書庫 > 外國文學 > 外國小說 > 愛倫坡短篇小說選集(書號:1017)

第二十一章

  我遵照杜邦的建議,仔細對圣尤斯達西具結書中內容進行了調查核實,發現圣尤斯達西所言句句是實,他是清白的。與此同時,我的朋友仔細而廣泛地閱讀了各種各樣的報紙,苦干了一個星期后,他給我拿來這樣一份摘錄:三年半前曾發生過一件轟動一時的新聞,那便是同一位瑪麗。羅杰從皇宮街拿布蘭克先生的香水店貿然出走,弄得也和現在一樣輿論沸騰。但是一星期后,她又象平時那樣出現在了顧客面前,只是略顯惟悴罷了。據拿布蘭克先生和她母親說,她只是去鄉下看了一趟親戚。這件事很快就平息下來。我們估計,她現在的這次失蹤和上回情況差不多,過上一個星期,或者頂多一個月,她就又會回到我們大家中間了。——6月23日星期一《晚報》昨天一家晚報提到羅杰小姐上一回的神秘失蹤。很多人都知道,那次她從拿布蘭克香水店出走,是去找一個放蕩得出了名的青年海軍軍官。據猜測,只是因為他倆吵了一架,她才回家。這位海軍軍官名叫洛塔利奧,目前駐于巴黎,但卻因種種不言自明的理由,不愿公開自己的身份。——6月24日星期二晨版《信使報》前天傍晚本市近郊發生了一起極為殘酷的暴行。有六名青年在塞納河劃船游玩。一位偕妻帶女的紳士雇這些青年劃船送他們過河。船抵對岸,三位乘客離船登陸。他們走了沒多遠,己看不見船了,女兒忽然發現陽傘丟在船里。她回去取傘時,這伙青年歹徒將她劫持,堵住她的嘴,載入河中強暴糟塌,然后又將她送至原岸,離她與雙親上船之地不遠的地方。目前歹徒在逃。不過警方正在加緊追輯,其中幾名很快就會被擒。——6月25日《晨報》我們收到一兩封檢舉信,指控曼納斯為前幾天發生的強奸少女案的罪犯之一。但是由于曼納斯先生已經法律審查證明無罪,且檢舉信均熱心有余,證據不足,所以本報認為不宜發表。——6月28日《晨報》。我們收到數封措辭有別,來源各異的讀者來信,來信者均肯定地認為,瑪麗。羅杰是被一伙星期天在塞納河一帶搗亂的流氓分子害死的。本報認為這些來信者的推測是可信的。我們將開辟一個專欄,陸續登出部分來信。——6月30日《晚報》星期一那天,一名受雇于稅務局的駁船船夫看見塞鈉河上漂來一條空船,船帆置于船底。船夫把這條船拖至駁船辦事處。第二天,有人未同駁船辦事處工作人員打招呼,即將該船取走。現在這條船的船舵仍留在駁船辦事處。——6月26日星期四《交通報》讀過這幾則摘要后,我覺得它們不僅風馬牛不相及,而且與本案也沒多大關系。

  我等著杜邦做出解釋。杜邦說道:“這些摘錄中的前兩條,我現在不想多談。我把它們抄下來,是為了讓你了解警察多么粗心大意。我從局長那里得知,他們竟然還未去調查那位海軍軍官。然而,如果因為缺少證據,就認為這兩次失蹤沒有聯系,那么就太愚蠢了。咱們暫且認為《晚報》所言是實:第一次私奔后兩個情人發生了口角,致使受騙者歸家。現在咱們不妨把第二次私奔(假如確實知道這是私奔的話)看作是偷花賊的再度得手,而不應看作另一個男子的偷香竊玉。也就是說,要看作舊情人的’鴛夢重溫‘,而不是新情人的喜結連理。如果說一種可能是瑪麗的舊情人再次提議私奔,另一種可能是瑪麗被另一個男人拐跑,那么這兩種可能的比例便是十比一。請你記住這樣的事實:第一次私奔與第二次假設的私奔相隔數月,二者的時間差與海軍軍艦的出海周期差不太多。是否可以這樣認為:瑪麗的情人第一次誘拐瑪麗時,由于出海任務而好事中斷,于是他剛一回國,就趕緊去完成他那未竟之業?”“你一定會說,瑪麗的第二次出走,并不是人們想象中的那種私奔。當然不是,不過咱們就不能認為這次出走是一種未遂的私奔嗎?除了圣尤斯達西,也許還要除了博韋,咱們就再找不出大家公認的、公開追求瑪麗的體面人了。沒有關于其他男子追求她的傳聞,由此看來,約她的人一定是個秘密情人。瑪麗的親戚(至少大部分親戚)都不知道此人,不過星期天上午瑪麗卻是與此人幽會的。瑪麗對此人極為信任,所以才同他一起在圓木門一帶密林里一直呆到暮色降臨。瑪麗的親戚大都不知道這個情人究竟是誰。瑪麗離家的那天上午,羅杰太太曾說’恐怕我再也見不到瑪麗了。‘這句預言性的話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如果不便認為羅杰太太暗中參與了這起私奔的策劃,那么可以假設瑪麗接受了偷情者的私奔計劃。她離家時向別人說是去看望德羅姆街的姑媽,并讓圣尤斯達西傍晚去接她。乍一看,這些事實與我的假設大相徑庭,不過咱們不妨好好想想。現在已經知道,她確實遇見了一個男人,并在下午3點鐘的時候同那人一起過河,去了圓木門荒郊。但是在她答應同那男人一起時,她肯定想到她離家時向別人說的她要去姑媽家的話。她肯定也想到,當她的未婚夫在約好的時間找不到她時,圣尤斯達西的心中會涌起什么樣的驚恐、懷疑之情。我敢說,當時她一定想到了這些。她肯定預見到了圣尤斯達西的苦惱神色,預見到了眾人的懷疑表情。她不敢回去面對人們的這種懷疑。不過,如果她決定不回去了,這種懷疑對她也就無足輕重了。”咱們不妨設想她是這樣考慮的:“我要去見一個人,同他一起私奔,或者是為了干一件只有我自己知道是什么的事情。這件事情一定不可被別人打斷,一定要有充足的時間逃過追尋。所以我要大家以為我這一天是去看姑媽了,我要讓斯尤斯塔謝傍晚再去接我。用這種法子比用其它法子可以得到更長的時間,而且合情合理。我讓圣尤斯達西傍晚接我,他就不會在傍晚之前接我。但是如果我沒告訴圣尤斯達西傍晚接我,我的逃跑時間就會減少,人們會以為我傍晚之前會回來,我沒回來勢必很快引起人們的不安。再說,假如我真打算回來,假如我回來后解釋說我同某個人散了散步,那么我就不必讓圣尤斯達西接我去了。

  因為他一來接我,就會發現我是在騙他,而如果我真的是騙他,我索性不踉他打招呼就走,天黑以前趕回,然后說我去看姑媽了。這樣一來,他就會蒙在鼓里,根本不知道我把他耍了,但是,既然我要永遠不回來,或者幾個星期后再回來,或者藏一陣后再回來,那么對我來說最重要的就是爭取時間了。”從你所摘錄的資料來看,大家對這不幸事件的普遍看法始終是。這個姑娘是被一伙流氓弄死了。當然,一定情況下,大眾的看法值得重視,而公眾自發性形成某種看法時,應該把這種看法當作一種類似于直覺的東西對待,直覺屬于天才者的特性。在一百起案子中,九十九起我要跟著大眾的看法走,但它的前提是,這種公眾的看法中必須不含有受人指使的痕跡。在此案中,我覺得’公眾的看法‘有偏激之處,我摘錄的第三則消息是一起歹徒強暴少女的事件,大眾對瑪麗案的看法多多少少受這種案件的影響。瑪麗,一個年輕貌美、人人皆知的姑娘,尸浮塞納河,這當然震驚了巴黎。而且尸體上還傷痕累累。然而大家聽說,在瑪麗遇害的這段時間中,有一幫少年流氓也對另一名少女實施了類似暴行,盡管程度稍遜。一件已為大眾所知的暴行竟然會影響大眾對另一件尚不知道原由的暴行的判斷,你說這妙不妙?大眾的判斷是需要在方向上加以引導的,而那件已知的暴行恰逢其時地引導了它!那樁暴行是在塞納河上發生的,而瑪麗的尸體也是在塞納河上找到的。兩起暴行的聯系,實在是太明顯不過了,大眾若看不出這種聯系,不趨之若騖,那才叫怪了呢。但事實上,把一件已知暴行當作另一件幾乎發生在同一時間的暴行的證據,它能證明的多半是那件幾乎發生的同一時間的暴行其實并不是象這件已知的暴行那樣發生。一伙流氓在某地干了一件令人發指的惡行,而在同一時間,用同樣的手段、同樣的器具,干了一樁同樣的惡行,那可真是奇跡一樁了!然而,大眾這種受到意外指使的看法要我們相信的,不是這種令人驚奇的巧合,又是什么呢!“在作進一步的深入探討之前,咱們先來研究研究圓本門密林中那所謂的兇殺現場。這個密林盡管幽深,卻離公路不遠。密林里有三四塊大石頭,狀如一張帶有靠背和腳凳的坐椅。上首的石頭上發現了一條白裙子,第二塊石頭上有一條絲圍巾,還發現了一柄陽傘、一副手套和一條手帕。手帕上繡有’瑪麗。羅杰‘的名字。周圍灌木叢的枝條上掛著衣服的碎布片。地面被踩踏過,灌木眾的樹枝折斷了,種種跡象都表明這里發生過一場搏斗。”盡管新聞界與大眾一樣,對密林中的這一重大發現喝彩不已,但咱們卻極有理由對其表示懷疑。這就是現場,這點我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如果如《商報》所說,真正的兇手現場在圣安德烈街一帶,那么殺人兇手,假如仍在巴黎,自然就會因為大眾目光密切注視正確方向而感到膽戰心驚。

  按照一般人的思維方式,兇手會立刻想到必須采取某種行動,轉移人們的視線。因此,既然圓木門一帶的密林已受到懷疑,兇手自然就會想到把瑪麗的遺物放到那兒去,讓人發現。雖然《太陽報》認為,密林里的那些物品已放了好長時間了,但它卻沒有中產夠的證據說明這點。許多間接證據表明,從出事的星期天到兩個男孩發現它們,這中間整整隔了20天時間,這么長的時間中它們是不可能在那兒而不被人看見的,《太陽報》說:“這些物品都因雨淋而發了霉,結成了硬硬的霉塊。有幾件物品的周圍長起了草。陽傘的綢傘面質地結實,但是傘里面的絲線卻纏在了一起。陽傘是折疊式的,上部已發霉朽爛,一撐開就破了。關于有幾件物品的周圍長起了草,甚至物品上面也生了草’,這顯然是那兩個小男孩說的,是他們憑記憶說的,因為他們把這些東西拿回家后才告訴別人。應該想到,兇殺案發生在潮濕炎熱的夏季,在這種季節,青草只需一天就可以長兩三寸高。而一個星期,草就會長得又密又高,把陽傘完全掩埋,看也看不見。咱們再來說說《太陽報》一再強調的‘發霉’吧,在這段短短的段落里,這位編輯提到的‘霉’字竟有三次之多。莫非他真不懂‘發霉’是怎么回事嗎?莫非他沒聽說過所謂‘霉’,即是一種真菌,而這種真菌的最普通的特性之一就是能在24小時之內迅速成長和凋萎?”于是一眼便可看出,《太陽報》提出這些物品在密林中‘至少有三四個星期’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另一方面,實在難以相信這些物品在密林中會超過一個星期,即,從那個星期天到下一個星期天。凡是對巴黎郊區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除非在很遠的遠郊,否則要找到一個‘僻靜’之處是極為困難的,而要在圓木門樹林里找到一個人跡罕至的隱密場所,那根本不可能,連想都不要想。一個熱愛大自然,因工作終日束縛在大都市里的人,讓這樣的一個人去試試看,讓他在游人極少的工作日,到近郊那些風景優美的地方去滿足自己對幽靜的渴望,他一去會不斷看到成群的流氓惡少大吵大鬧,侵犯人身,于是他便會興趣全無。他想在密林深處找個沒人的去處,但絕不會找到。密林深處成了最骯臟的角落,是最遭玷污的殿堂。這位漫游之人會心中作嘔,趕緊返回污染嚴重的巴黎,仿佛骯臟的都市都比惡人橫行的郊區干凈幾分。然而,既然郊區在游人較少的工作日都這樣流氓成群,那么到了節假日則會何等不堪!節假日中,城里的下流人不必上班了,再加上這時城里的人少了,犯罪份子缺少了作案機會,便一窩蜂涌到郊區。他們來郊區并不是想接近美好的大自然,他們來這里是為了逃離社會的種種習慣和束縛。

  他們渴望的并不是新鮮的空氣和翠綠的樹木,而是鄉村環境給予人的‘放縱’條件。這里,無論是在路邊酒館還是林蔭之下,狐朋狗友聚在一起,沒有人向他們投來責難的目光,他們可以毫不拘束地狂飲胡鬧,盡情享樂,哪怕鬧它個昏天黑地也不要緊。我所說的這番話毫無添枝加葉的成份,這種情況許多人都親眼見過。所以我要再次指出,在這種情況下,上述物品在巴黎近郊的樹林中放了至少一個星期,竟沒人發現,這實在是奇事一樁!“除此之外,其它的一些理由也可以使人產生懷疑,認為密林中的那些物品意在轉移人們的視線,使人們不去注意真正的作案現場。首先,請你注意發現那些物品的日期。你把這個日期同我摘錄的第五則消息的日期比較一下。你會發現,剛有人寄信給《晚報》報社,那些物品就出現了。讀者來信雖然來源各異,但用意卻都是一樣的,即:把人們的注意力引向一伙流氓,說他們是殺人兇手,并且把人們的注意力引向圓木門荒郊,說那里是行兇現場。當然,這種情況并不意味著,是由于讀者來信,由于人們的注意力被報上的讀者來信所引導,那兩個男孩子才找到那些物品。但是咱們可以這樣懷疑:為什么孩子們以前沒發現這些物品呢?這是因為這些物品以前根本就不在密林里,是寫信的‘讀者’在寫信的當天,或寫信前不久,親手放到那里去的。”這片密林很特別,非常非常特別。它密得很,在密林深處,有幾塊特殊的石頭,它們的排列形狀就象是一個有靠背、有腳凳的座位。這片充滿藝術氣息的密林,離德呂克太太家非常近,不過幾十米罷了。德呂克太太家的兩個孩子常在密林的灌木叢中仔細地尋找黃樟樹皮,不信你我就賭一賭,一對一千的賭注,我說他倆每天至少有一個要在這‘林中大殿的寶座’上坐上一坐。凡是打小時候過來的人,沒忘記什么是男孩子的天性,就都會同我一樣,敢打這個賭。我重申一遍,那些物品若是放在密林中,即使一兩天尚不被人發現,就是咄咄怪事,所以咱們可以完全不管《太陽報》那教條式的無知。我們應認為,那些物品是在相當晚的時候才放到那兒去的。“除此之外,我還有其它更有力的理由相信東西是后擱的。現在請你注意這些物品擺放方式中的人為痕跡。狀似靠背的石頭上放著一條白裙子,狀似座位的石頭上放著一條絲圍巾,地上扔著一柄陽傘、一副手套和一方手帕,手帕上還繡著‘瑪麗。羅杰’的名字。這樣一種擺放方式肯定是一個不太精明的人,想使‘現場’顯得自然搞出的把戲。但是這種擺放其實并不自然。如果這些東西都扔在地上,被人踩過,踏過,那倒更象是真的。在這片狹小的林蔭地,經過許多人激烈的搏斗,裙子和絲中竟然還在石頭上,這簡直不可能。據說,‘土地有踐踏的痕跡,矮樹枝條都折斷了,肯定是搏斗所致。’——但是裙子和絲巾竟然還好好地擱在那兒,就象放在架子上一樣。而《太陽報》則說:”被矮樹叢扯下來的布條都是10公分寬20公分長,有一條是上衣的衣襟,縫補過,它們象是扯碎的布條條。‘《太陽報》無意中一語道破天機。它說那些碎布’象是扯碎的布條條‘。它們確實是被扯碎的,是用手故意扯碎的。這種質地的衣服,居然被荊棘扯成條,這是極為罕見的。如果是荊棘或釘子釘在衣服里面,會把布撕出三角形的口子,但絕不把布撕成條。這種情況我從未見過,我想你也一樣。要想從這樣的布料上撕下一條來,需要不同方向兩股力量同時用力。如果這塊布料兩面都有邊,比如說象手帕那樣,這時候,只有在這種時候,一股力量就足以撕下一條來了。但是現在咱們講的是一件衣服,它只有一道邊。

  而從衣服中間開撕,則一道邊都沒有,在這種情況下荊棘是絕對無法把它撕開的。但是,即使有一道邊,也需要有兩根荊棘,而且布邊還得是沒縫上的。如果縫上了,那就根本撕不開了。而現在咱們面對的卻是,不僅撕下來了,而且還扯成了許許多成條。其中有一條竟是上衣的衣襟!還有一條是從裙子上撕下來的。也就是說,憑著荊棘的力量,把它們從沒有邊的衣服上完完全全地撕了下來!這很難讓人相信。然而,從整件事上來看,這只能算是一處小小的疑點,而更為顯著的疑點則是,兇手既然是謹慎地將尸體轉移,卻如此粗心地對這些物品不管不顧,留在了密林里。我想否定此片密林為殺人現場。這兒有可能發生過犯罪,或者更為可能的是,德呂克太太的酒館發生了一起事件。然而這一點其實并不怎么重要。咱們現在找的不是犯罪現場,而是要查出誰是殺人兇手。我這繁瑣的推論首先是想證明《太陽報》的武斷結論是錯誤的,其次一點,是想讓你順著一條最自然不過的思路去思考,去推理,進一步地去懷疑:這起兇殺案究竟是不是一伙流氓干的。“只要一想到法醫的驗尸報告,就不得不重新產生這樣的懷疑,我只須說,巴黎所有著名的解剖學都嘲笑該法醫驗尸報告中關于流氓數目的推論,認為這一推論全無根據。這并不是因為此事不可以這樣推論,而是因為,如果這樣推論是無根據的,那么就沒有充分理由做另一種推論了嗎?”咱們現在再來想想文中所說的矮樹枝條折斷’肯定是搏斗所致‘。我倒要問一問這種混亂的現場應該表明的是什么?表明有一伙流氓。但是其實不是也“表明”并沒有一伙流氓嗎?一方是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姑娘,另一方是所謂’一伙流氓‘,力量對比如此懸殊,怎么可能發生一場如此激烈的搏斗。竟然把現場到處都弄得一塌糊涂?兩條大漢只需抓住她的胳膊,一切就都辦成了。

  姑娘從也得從,不從也得從。我的這番論斷并不是否定這個密林是犯罪現場,而是否定這個密林是一伙人作案的犯罪現場。如果作案的只有一個人,那么留下這種激烈搏斗的痕跡倒是說得通的。“再有,剛才我已提到現場那些物品的可疑性。罪犯竟然會這么傻,任這些證據留在林子里,等著讓人發現。這一事實本身就非常值得懷疑。罪犯偶然把這些證據留在那里,這幾乎是不可能的。罪犯想到了要轉移尸體,其實尸體經過一段時間的腐爛就會特征消失。而罪犯卻把比尸體更能說明問題的證據大大方方地留在現場——我是指繡有死者姓名的手帕。如果說這是一種偶然,那么兇手就絕不會是一伙歹徒了。可以想象,這種偶然性只會發生在單個兒人的身上。咱們來看一看:某人殺了瑪麗,林子中只有他和死尸,躺在地上一動不動的尸體令他心驚肉跳,他的一時之氣已經消退,頭腦冷靜下來,恐懼之情自然也油然而生。作案者人多的時候,會互相鼓勁兒,一個個賊膽包天,而兇犯單槍匹馬時,就不那么有信心了。他單獨守著一具尸體,會渾身發抖,不知所措。然而,尸體無論如何也是要打發掉的。他把尸體背到河邊,卻把其它犯罪證據留了下來,因為一下子把東西都弄走不僅是困難的,而且是不可能的,再說處理完尸體后回頭再拿這些東西也很容易。然而,他費盡力氣往河邊弄尸體的路上,心里的恐懼也在不斷地增加。他總是聽見有聲響,有十幾次,他以為有人在跟著他。甚至市區的燈光都使他疑神疑鬼。他一路上心驚肉跳,走走停停,終于趕到了河邊,也許是借助一條小船,處理掉了這具可怕的尸體。此時此刻,想到那冤冤相報的兇兆,即使給兇手再大的甜頭,他也不肯重走這條恐懼之路,重溫那令人心寒的一切了。

  他絕不冉回去,他只有一念頭:逃之夭夭。他掉轉過身,逃離這可怕的灌木叢,生伯報復會降臨在自己頭上。”如果兇手是一伙流氓呢、他們人成勢眾,賊膽包天,況且這種家伙本來一個個就都膽子不小。他們人多,所以不會象單個兒的作案者那樣,嚇得魂不守舍。如果說一兩個人或三個人,還有可能發生疏忽的話,那么四個人就絕對不可能疏忽了。他們絕不會把任何證據留在身后,因為他們人手夠,一下子就可以把證據全轉移走。沒必要再回來一趟。“現在再來看看尸體外衣的情況,’外衣上有一道30多公分寬的口子,從臀部往上撕到腰間,不過沒有撕斷。這條布在腰間繞了三圈,在背后打了個扣結,系住。‘這樣做顯然是想弄出一個提手,好拎尸體。但是請問,在幾個人的情況下才會想到使用這樣的運尸法?如果有三四個人的話,有抓胳膊有抓腿的,尸體的四肢正好派上用場,抬起來方便之極。這種打扣法是供一個人運作的。這不由使人想起警察局的那番描述:”在密林與河流之間,還發現一處被弄倒的籬笆,根據地面的狀況可以看出,有人拖著重物打此經過。’如果兇手是一伙人,他們何必為了拖一具尸體而把籬笆弄倒?他們完全可以毫不費力地把尸體抬過籬笆去!況且,他們又何必非將尸體拖著走,留下那么一長串拖痕呢?“在此咱們必須回顧一下《商報》上的一番話,這話剛才我已經讀過一次。該報說:”兇手將這個可憐姑娘的裙子撕下70公分長、30公分寬的一條,綁到了她的下巴底下,繞到腦袋后面,兇手這樣做可能是為了防止地喊叫。由此看來,兇手是沒有帶手帕的。我剛才說過,十足的下流痞也總是帶手帕的。不過,我現在想談的并不是流氓們帶不帶手帕的問題。既然已在林子里找到了一塊瑪麗的手帕,這足以說明事實并非象《商報》所言那樣,沒有手帕。兇手使用布條,而不使用好用得多的手帕,這也足以說明兇手的目的并不在于‘防止她喊。’。然而警方證詞中卻說那條麻紗布是‘松松地繞在她的脖子上,打著一個死結’。

  這句話雖然相當含糊,但卻與《商報》所言大有出入。這條布盡管是麻紗質地,但是有30公分寬,疊在一起或搓在一起,也足以成為一條結實的帶子。發現尸體時,這條布就是這樣搓成一條帶子的。我的推論是這樣的:這個單個兒作案的兇手把帶子系在尸體的腰上,把尸體提了一段距離——也許是從密林中往河邊提,也許是從別處。他覺得尸體太重了,這么提不是個辦法,于是改為拖拽。證據也已顯示,尸體是被拖著走的。要想拖著走,就得在尸體的頭上或腳上系上一根繩索之類的東西。而把繩子系在脖子上最好不過,這樣一來頭可以防止繩索滑脫。于是兇手就一下子想到了尸體腰間的那條布帶子。兇手本來是會用這條現成的帶子的,可是這條帶子在尸體上繞了好幾遭,還打了個死結,況且它又是從外衣上撕下來的。兇手一想,從襯裙上另撕一條也很容易。他就這樣撕了一條,綁在死者的脖子上,這樣把尸體一路拖到河邊。兇手之所以使用這條得來費事而又不甚合用的帶子,只能說明當時已經沒有手帕了,換句話說,這時他已經把尸體弄出密林了(如果密林果真是現場的話),他當時處在密林與塞納河之間的路上。“可德呂克太太的證詞卻是怎么說的呢,‘一群流氓……大吃大喝,吵吵鬧鬧,吃完了一抹嘴,連錢都不付就順著青年男女走的那條路走去,直到快天黑才回來,匆匆地過河離去。’”這所謂的‘匆匆’,可能是德昌克太太所認為的匆匆,因為她在痛惜那些白白葬送掉的點心和啤酒,希望至少得到一點補償。

  否則的話,既然‘快天黑了’,‘匆匆’便是理所當然,她何必還要強調‘匆匆’二字呢?即使是一群流氓,暮色將至,要乘一條小船過河,當然也是趕早不趕晚,行色‘匆匆’,這是不足為怪的。“我說‘暮色將至’,是指夜晚尚未到來。正是因為”快天黑了‘,這伙流氓的匆匆行色才在德呂克太太那清醒的眼睛中顯得格外刺目。但是據說當天晚上德呂克太太和她大兒子’聽到附近有女人的尖叫聲‘,德呂克太太是怎樣形容她聽到尖叫聲的時間的呢?她說的是’天剛剛黑下來‘。但是’剛剛黑下來‘,是說當時已’黑‘;而’快天黑了‘,則是說天仍然’亮‘著。由此可見,德呂克太太聽見尖叫聲肯定是在這伙流氓離開圓木門之后。然而盡管許多證詞中也都無一例外地表達了我所說的這層關系,但卻沒有一家報紙,沒有一個只知道執行主子命令的警察注意到這一情況。“我再為’兇手并非一伙流氓‘補充最后一個論據,這個論據在我看來也是最有份量的一個,警方既然已經公布了檢舉者重賞、自首者特赦的政策,那么這伙全是由下流痞組成的流氓團伙中,就應該有人站出來出賣自己的同謀犯。流氓團伙中的每一個成員,也許并不貪圖賞金,也許也并不急于逃命,但卻惟恐自己被別人出賣。于是為了避免自己遭人出賣,就先下手為強。趕緊出賣別人。然而,始終未有人站出來泄密,這本身就足以證明,它確實是個秘密。這就是說,世上只有一個人或兩個人知道兇殺案的真相,除此之外,只有老天爺心里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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