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語絲》四卷十七期復Y君的信里,有句說:“……問罪在先,而搜集罪狀(普通是十條)在后也。”之Parenthesis里的“普通是十條”,究竟“十條”是些甚么?——是先生擬的嗎,或是所謂法律中者?就請在《語絲》的空白處解釋給我聽聽。(下略)
曉真上。六月廿五日。
記者先生:
第四卷廿七期刊出的我詩內中有一個過于神秘的錯,請更正一下。第四二頁第二行“我們還是及時相愛”,手民卻排成“我們還是反對相愛”了,實在比×××的詩還要神秘!(下略)
康嗣群于上海。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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