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便衣警察在其他方面也是本行能手中的佼佼者。他懂得以非常高超的掩護技巧,模仿一個地道的街頭游蕩者的舉止。衣著或者說破爛衣著,以便借此緝拿罪犯。平時,便衣警察離開一百步肯定會被辨認出來,原因是:這些大人先生再怎么化裝,總不肯完完全全放下他們的官架子,他們永遠也學不會這種達到亂真程度的畏縮、膽怯,彎腰垂頭的模樣。這種低眉躬身的神態非常自然地從這樣一些人的走路姿勢上反映出來,他們被幾十年的窮困壓低了肩膀。而這一位,真了不起,他裝出一副游蕩者的狼狽相,簡直惟妙惟肖,他那流浪漢的假面具制作得纖毫畢現。僅僅下面這一點就很合乎常人的心理:那件栗黃色的外套,那頂有點歪戴的棕色帽子硬撐著維持一點體面,而下身那條邊緣紗線都已散開的褲子和上身那件已經磨破的上衣則隱約地透出窮困已到極點。作為捕人老手,他一定注意到貧苦這只嘴饞的老鼠都先在每一件衣服的邊緣啃咬。這張饑色畢露的面孔,也同這樣一種寒傖的著非常相配。那稀疏的胡子(大概是粘上去的),沒有刮干凈的臉,有意弄得蓬亂不堪的頭發,都使每一個不抱成見的人確信,這可憐蟲昨夜是在路邊長椅上或者在警察局的木板床上度過的。還有:他用手掩口,病懨懨地咳嗽;收攏那件夏季外套,直打哆嗦;潛行般小心走路,仿佛腿里灌了鉛眼前這位確實是魔術師,他變出了無懈可擊的晚期癆病患者的體貌。
我就直說吧,沒有什么不好意思:我非常興奮,能有這樣一個可貴的機會,在這里以私人的身分監視一名正正式式的警方監視人員,雖然在我情感的另一層面又覺得他這種做法實屬卑下:在這樣一個美好晴朗的日子,在上帝賜予的四月和煦陽光照耀下,有一個喬裝的人,有領養老金資格的公務員,在這里緝捕某一個倒霉的人,要把他從明媚的春光中拉走關進某一處牢房。不管怎樣,看住他還是令人興奮的,我越來越好奇地觀察他的一舉一動,每次都為發現一個新的細節而感到高興。可是,突然我這種探究的樂趣像陽光下的冰塊一樣融化了,原因是我的判斷有些不對茬兒,我感到什么地方有點兒不對。我心里又不踏實了。這個人真是警探嗎?我對這個奇怪的閑逛者越注意,我的疑心就越重:覺得他顯露出來的窮酸相實在是太地道,太真實了,不可能只是警探裝出的假象。首先,第一個疑點:他的內衣領子。不可能,即使是垃圾堆里撿的都沒有那么臟,人們不會光著手指把它圍在脖子上的。這種東西只有真是窮途末路,根本談不上儀容衣著的人才會要。其次第二個矛盾是鞋子,要是如此不成樣子的,就要完全散開的一團碎皮還可以被叫做鞋子的話。右腳穿的那只靴子不是用黑色鞋帶,而只是用粗繩系住。左邊那只靴底張開了口,每走一步都像青蛙嘴似的掀開來。不可能,不可能為了喬裝而想出而且制成這樣一雙鞋子。完全不可能!已經毫無疑問了:這個衣衫破爛不堪、舉止鬼鬼祟祟的小癟三肯定不是警員,我的判斷失誤了。要說不是警員吧,那么他是干什么的呢?干嘛老是來來去去,去而復返呢?干嗎要從下往上投射出匆匆窺探、尋覓、四面打量的目光呢?我無名火起,惱恨自己沒有看清這個人。我真想一把抓住他的肩膀,問他:喂,你要怎么樣?你在這兒干什么?
可是,驀地宛如沿著每一根神經都點了火,我的眼前一亮,準確無誤的感覺恍若平射的彈頭直透我的內心我一下子又什么都明白了,現在完全可以肯定,終于無可辯駁地完全可以肯定。不是,此人并非警探我怎么能這樣被他糊弄了呢?!這個人哪,如果可以這么說的話,是警員的反面:這是一個扒手,一個貨真價實的,一個經人傳授,以此為業。地地道道的扒手,他在這條林蔭大道上伺機偷竊小皮夾子、手表,女式挎包和其他可以獵獲的物件。他屬于這個行當,這是我注意到他總是往最密集的人群里擠的時候首先斷定的。現在我也恍然大悟,為什么他要裝出笨手笨腳的樣子,為什么要撞別人碰別人。我對眼前的局面越來越明白,越來越清楚了。他把地點剛好選在咖啡館的前面,緊靠十字路口,其中奧妙就在于利用了一位乖巧的店主想出來的點子:這位老板把櫥窗布置得非常巧妙。這爿商店只賣些并不怎樣令人感興趣的,并不吸引顧客的東西,不過是些椰子、土耳其甜點、各色糖果。可是店東想出了一個絕妙的主意:不但用仿制的椰葉和熱帶的風景廣告把櫥窗裝點得具有東方色彩,而且在一派綺麗的南國風光的環境里,這點子真絕!他放了三只歡蹦亂跳的小猴子,它們在窗玻璃后面擺出逗人發笑的扭彎肢體的姿勢,騰躍著,露出牙齒,互相尋找跳蚤,咧開嘴巴,大聲喧鬧,做出不識羞,不雅觀的地道猴子動作。精明的老板打對了算盤,櫥窗前擠滿過往的行人,尤其是那些女人,她們呼喊著尖叫著,看來這場演出給了她們以極大的樂趣。這樣,每當一大群過路人特別密集地在這個櫥窗前擠在一起時,我這位朋友就很快地躡手躡腳湊到跟前,輕巧地,裝出謙讓的樣子,直向擁擠的人叢中鉆進去。但是關于這種迄今沒有多少研究的,就我所知從未認真加以描述的街頭行竊術,我只知道:猶如鯡魚排卵,小綹一定要到摩肩接踵的地方才能順利下手。因為只有在被壓,被擠的情況下,那只危險的手在掏取小皮夾子或手表時才不會被受害人所覺察。然而,除此以外這一點我剛剛才學到,為了手到功成,顯然還需要某種技法,以轉移人們的視線,麻痹每個人那種保護自己財物的不自覺的警惕性。此時此地,有三只猴子轉移了人們的注意力,它們的動作滑稽,好笑已極。事實上,它們這些咧嘴、露齒、光身的小猴兒不停地扮演著我這個新交的朋友兼扒手的同謀、幫兇的角色而毫不知情。
請原諒,我因自己這一發現而感到興奮,因為我這輩子還從來沒有看見過扒手。或者也可以說完全照事實講吧見過。那時我在倫敦念大學,為了提高英語的實踐能力,我常去法庭旁聽。有一回,我剛趕上,看見兩名法警把一個紅頭發的、臉上長包疹的小伙子夾在中間帶到法官面前。桌子上放著一個作為物證的錢包。有幾個證人在提供證詞并起誓。然后,法官嘰哩咕嚕講了一通英語。接著那個紅頭發小伙子給押走了如果我沒有聽錯,判刑六個月。這是我見到的第一個扒手,但是這便是區別所在我無法斷定那個人真的就是扒手。由于當時只有證人說他犯罪,我實際上只是聽到案情復述而已,并未目睹作案。我只看到一個被告,一個被判決者,而不是小偷。小愉只是在行竊時才算是小偷,而不是在兩個月以后,在因作案而站在法官面前的時候;猶如作家只是在進行創作時才算是真正的作家,而不是在譬如說幾年以后在話筒前給聽眾朗讀自己詩作的時候。作案者僅僅在作案的瞬間才是真實的。現在給了我千載難逢的機會,我注定會在一個扒手最能顯示特征的時刻,在像生育與分娩一樣極難竊聽得到的稍縱即逝的一剎那窺見他,窺見他那掩藏極深的本質真相。一想到這種可能性我便亢奮起來。
當然,我打定主意,不放過這一次了不得的機緣,不錯過作案準備和作案過程的任何細節。我馬上離開了咖啡館桌子旁邊的靠背椅,坐在這里我覺得視野受到了很大的限制。現在我需要挑一個能夠一目了然的,一個不妨說能夠移動的位置,從那里我得以毫無遮攔地窺探他。幾經試行,我選定一個廣告柱,柱子上花花綠綠地貼著巴黎各家劇院的海報。在這個地方,我可以不惹人注意地好像全神貫注在那些預告中,其實我是借這個圓柱作掩護,極其真切地注視他的一舉一動。于是,我以一股今天再難理解的韌勁看著這可憐蟲在這里干那艱難而又危險的營生。我看著他,比我記憶所及在劇院里或看電影時注意某個演員更要好奇,他們的表演曾經吸引著我,是因為在他們將整個身心都投入的瞬間,現實超越和勝過了任何一種藝術形式。現實永存!
這樣,就在巴黎的林蔭大道上,從上午十一點到十二點整整一個鐘頭,對我來說,真是過得像一瞬間那樣,雖然或者倒不如說,因為這一個鐘頭充滿了不斷出現的緊張場面,難以什數的細小而激動人心的決斷和意外事件。我可以用幾個鐘頭的時間來描述它,這一個小時,它蘊涵著如此豐盈的心理潛能,它又有如此巨大的誘惑力量,因為在游刃自如中處處都隱伏著風險。直到那一天為止,我從來沒有,一丁點兒都沒有料想到,光天化日之下當街偷竊是一種何等艱難。幾乎無法學會的行當不,是一種多么可怕的,使人緊張得要命的技巧。直到現在我所設想的偷竅,只是同極其膽大妄為而又手法熟練這一模糊概念聯系在一起。事實上,我把這門手藝只看作指頭功夫,近乎耍雜技、變戲法的熟巧。狄更斯曾在長篇小說《奧利弗.退斯特》中描敘一個竊賊頭子如何向那些小男孩傳授從別人的外衣掏取手帕而完全不被覺察的本領。外衣上部系了一個小鈴。如果新手從口袋里抽出手帕的當口響起了鈴聲,那就說明這次出手不成功,太笨拙。便是狄更斯這點我現在才看出來一僅僅注意到進行此事的基礎技巧,即指頭功夫,可能他從未觀察過正在活動的對象,大概他從未有過像我現在碰巧得到的機會得以發現:大白天下手的小偷,不但需要一只靈巧的妙手,而且還需要待機行動和自我克制的精神力量,需要一種訓練有素的心理特征,既能保持冷靜,同時又能疾如閃電。尤其需要一種非同尋常的,幾近瘋狂的膽量。現在我已明白:一個扒手學了六十分鐘以后,必須具備縫合心臟猶豫一秒鐘就會造成死亡的外科醫生那種果斷而敏捷的特點。但是在那個場合,做那種手術時,至少病人已經完完全全被麻醉,不會挪動,不會掙扎。而在扒竊時,即使下手輕巧而突然,總不能不觸及一個人有正常知覺的軀體而正是小皮夾子旁邊的部位,人們最為敏感。而且,扒手作案時,他那只手閃電般伸到下面時,就在這最聚精會神。最使人緊張的時刻,他還得同時完全控制他臉部的所有肌肉和神經,他得假裝漫不經心,百無聊賴。他不能流露出亢奮的心情,不能像暴徒、兇手拿刀捅過去時那樣在瞳仁里映現出行兇瞬間的惡狠狠的樣子他作為小偷伸手時,必須以坦然、和善的目光盯著受害人,在碰撞的一剎那謙卑地用完全不動聲色的口氣說一句:“Pardon,Monsieur”他活動時一定要乖巧,警覺,靈活。
然而,這還不夠在他下手之前,他就得發揮才智,拿出知人的本領。就得像心理學家、生理學家那樣摸準對象是否合適。只有那些心不在焉,缺乏警惕的人;在這些人當中,又只有那些上衣敞開,而不是扣住的人;那些走路不太快,就是說人們可以不顯眼地靠上去的人才可以考慮。在那一個鐘頭里,我數了一下,一百個或五百個當中幾乎不會有一個或兩個以上進入射程以內。一個冷靜的扒手只敢在極少幾個對象身上施展功夫,而對這極少幾個人的行動卻又會由于無數偏偏湊在一起的偶然因素而未能奏效,往往功敗垂成。干這個行當我可以作證不可或缺的是非常豐富的閱人經驗,異乎尋常的警覺與自制能力,因為還有一點也要想到:小偷在聚精會神地選擇與潛近對象以求一逞的同時,要一心二用,調動極度緊張的感官,以便做到自己不被別人盯住,注意街角有沒有警員或警探,或者經常擠滿在街上的數不清的好奇者中有沒有任何一個在斜眼看著。所有這些都得隨時留意。有沒有在匆忙中被忽視的櫥窗反映出他那只手,從而暴露了他?有沒有什么人從一爿商店的里面或一扇窗子的后面監視著他的舉動?由此可見,要作出多大的努力呀,而較之所冒的風險,卻又幾乎不成合理的比例。由于一次落空,一次失誤,可能要付出在巴黎林蔭大道上呆三年,四年的代價,由于指頭的一次微微顫動,一個輕率的緊張的動作,可能會失去自由。現在我知道了:光天化日之下在一條林蔭大道上扒竊乃是膽大包天的舉動。從此我對報紙在各色作奸犯科者中把此類竊賊視為無足稱道者,在一個小欄目里,以三數行打發了事,簡直覺得有點不公道。在我們這個社會里所有的手藝中,無論是正當的或者是非法的,這是困難,風險最大的行當之一。這個行當的最高效能堪稱藝術而當之無愧。我可以這樣說,我能夠為此作證,原因是:我曾經,也就是在那四月里的一天目睹了和共同經歷了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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