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傳商君氏公孫,名鞅,受封于商,故號曰商君。君本衛(wèi)庶公子,少好刑名之學(xué)。聞秦孝公求賢,西行,以強國之術(shù)說之,大得信任。定變法之令,重農(nóng)戰(zhàn),抑親貴,秦以富強。孝公卒,有讒君者,君被磔以死。秦襲君政策,卒并六國。君所著書凡二十五篇。
革新主義管子,持通變主義者也。其于周制雖不屑屑因襲,而未嘗大有所摧廓。其時周室雖衰,民志猶未漓也。及戰(zhàn)國時代,時局大變,新說迭出。
商君承管子之學(xué)說,遂一進(jìn)而為革新主義。其言曰:“前世不同教,何古是法?
帝王不相復(fù),何禮是循?伏羲神農(nóng),不教而誅。黃帝堯舜,誅而不恕。至于文武,各當(dāng)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禮法以時定,制令順其宜,兵甲器備,各供其用。”故曰:“治世者不二道,便國者不必古。湯武之王也,不循古而興。商夏之亡也,不易禮而亡。”然則反古者未必非,而循禮者未足多,是也。又其駁甘龍之言曰:“常人安于故俗,學(xué)者溺于所聞,兩者以之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定法,不肖者拘焉。”商君之果斷如此,實為當(dāng)日思想革命之巨子。固不為時勢所驅(qū)迫,而要之非有超人之特性者,不足以語此也。
舊道德之排斥周末文勝,凡古人所標(biāo)揭為道德者,類皆名存實亡,為干祿舞文之具,如莊子所謂儒以詩禮破家者是也。商君之革新主義,以國家為主體,即以人民對于國家之公德為無上之道德。而凡襲私德之名號,以間接致害于國家者,皆竭力排斥之。故曰:“有禮,有樂,有詩,有書,有善,有修,有孝,有悌,有廉,有辨,有是十者,其國必削而至亡。”其言雖若過激,然當(dāng)日虛誣吊詭之道德,非摧陷而廓清之,誠不足以有為也。
重刑商君者,以人類為惟有營私背公之性質(zhì),非以國家無上之威權(quán),逆其性而迫壓之,則不能一其心力以集合為國家。故務(wù)在以刑齊民,而以賞為刑之附庸。曰:“刑者,所以禁奪也。賞者,所以助禁也。故重罰輕賞,則上愛民而下為君死。反之,重賞而輕罰,則上不愛民,而下不為君死。故王者刑九而賞一,強國刑七而賞三,削國刑五而賞亦五。”商君之理想既如此,而假手于秦以實行之,不稍寬假。臨渭而論刑,水為之赤。司馬遷評為天資刻薄,諒哉。
尚信商君言國家之治,在法、信、權(quán)三者。而其言普通社會之制裁,則惟信。秉政之始,嘗懸賞徙木以示信,亦其見端也。蓋彼既不認(rèn)私人有自由行動之余地,而惟以服從于團(tuán)體之制裁為義務(wù),則舍信以外,無所謂根本之道德矣。
結(jié)論商君,政治家也,其主義在以國家之威權(quán)裁制各人。故其言道德也,專尚公德,以為法律之補助,而持之已甚,幾不留各人自由之余地。又其觀察人性,專以趨惡之一方面為斷,故尚刑而非樂,與管子之所謂令順民心者相反。
此則其天資刻薄之結(jié)果,而所以不免為道德界之罪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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