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以正歲十二月命時儺,以桃弧、葦矢且射之,赤丸、五谷播灑之,以除疾殃。文選東京賦注
方相帥百隸及童女,以桃弧、棘矢、土鼓,鼓且射之,以赤丸、五谷播灑之。續漢志補注、通典禮昔顓頊氏有三子,生而亡去案:東京賦注引作“已而”,無“亡去”二字。為疫鬼。一居江水為瘧鬼,案:續漢志補注引作“是為虎”,字訛。一居若水為罔兩?鬼,案:東京賦注又引“魊鬼”也。一居人宮室區隅漚庾,案:東京賦注引無“漚庾”二字。“漚庾”即“區隅”之音,誤入正文。善驚人小兒。〔四六〕于是以歲十二月使方相氏蒙虎皮,黃金四目,玄衣丹裳,執戈持盾,帥百吏及童子而時儺,以索室中,而毆疫鬼。續漢志補注、通典禮、文選東京賦注、太平御覽時序部
山海經稱東海之中度朔山,山上有大桃,屈蟠三千里,東北閑百鬼所出入也。上有二神人,一曰神荼,二日郁壘,主領萬鬼。惡害之鬼,執以葦索以食虎。黃帝乃立大桃人于門戶,畫神荼、郁壘與虎、葦索,以御鬼。太平御覽果部
正月五日,大置酒,饗衛士。補漢兵志
乘輿大駕儀,公卿奉引,大仆御,大將軍參乘,屬車八十一乘,備千乘萬騎。北堂書鈔儀飾部、文選藉田賦注
漢乘輿法駕,奉車都尉御,侍郎參乘也矣。北堂書鈔設官部
法駕,公卿不在鹵簿中,河南尹、執金吾、洛陽令奉引,案:史記孝文本紀索隱引漢官儀文,與此略同,作“京兆尹、長安令”。侍中參乘,屬車三十六乘。前有九旒云罕,鳳皇闟戟,皮軒鸞旗車,〔四七〕皆大夫載。汗西郡案:當作“漢西都”祀天于甘泉宮。大駕祀天,法駕祀地,五郊、明堂省十三,祀宗廟省九,謂之小駕。大駕,大仆校駕。法駕,黃門令校駕。北堂書鈔儀飾部
帝崩,唅以珠,案:后漢書注引“飯含者,以珠玉實口”。〔四八〕纏以緹繒十二重。以玉為襦,如鎧狀,連縫之,〔四九〕以黃金為縷。腰以下以玉為札,長一尺,〔廣〕二寸半為柙,〔五零〕案:“柙”字或作“匣”。下至足,亦縫以黃金縷。請諸衣衿斂之。凡乘輿衣服,已御,輒藏之,崩皆以斂。漢書霍光傳注、董賢傳注、后漢書皇后紀注、劉盆子傳注、續漢志補注、通典禮
王侯葬,腰以下玉為札,長尺,廣二寸半,〔五一〕為匣,下至足,綴以黃金縷為之。后漢書梁竦傳注
高帝崩三日,小斂室中牖下。案:通典“牖”作“墉”,下皆同。〔
五二〕作栗木主,長八寸,前方后圓,圍一尺,置牖中,望外,內張綿絮以障外,以皓木大如指,長三尺,四枚,纏以皓皮四方置牖中,主居其中央。七日大斂棺,以黍飯羊舌祭之牖中。已葬,收主。為木函,藏廟太室中西墻壁埳中,案:后漢書光武紀注引下有“去地六尺一寸,祭則立主于坎下”十三字。通典禮又載賀循引漢儀作“去地六尺一寸,當祠則設坐于埳下”。望內,外不出室堂之上。坐為五時衣、冠、履,幾、杖、竹籠。為甬人,無頭,坐起如生時。皇后主長七寸,圍九寸,在皇帝主右旁。高皇帝主長九寸。上林給栗木,長安祠廟作神主,案:禮記祭法疏云:“案漢儀,高帝廟主九寸,前方后圓,圍一尺。后主七寸。”東園秘器作梓宮,〔五三〕素木長丈三尺,崇廣四尺。續漢志補注、通典禮案:漢書董賢傳注引作“棺梓素木長二丈,崇廣四尺”。后漢書皇后紀注引作“梓宮長二丈,廣四尺”。
天子即位,案:引本作“漢舊儀略載諸帝壽陵曰:天子即位”云云。明年,將作大匠營陵地,用地七頃,方中用地一頃,深十三丈,堂壇高三丈,墳高十二丈。武帝墳高二十丈,明中高一丈七尺,四周二丈,案:漢書霍光傳如淳注引作“天子陵中明中高丈二尺四寸”。內梓棺柏黃腸題湊,案:霍光傳注引作“內梓宮,次楩槨,柏黃腸題湊”。以次百官藏畢。其設四通羨門,容大車六馬,皆藏之內方,外陟車石。外方立,先閉劍戶,戶設夜龍、莫邪劍、伏弩,設伏火。已營陵,余地為西園后陵,余地為婕妤以下,次賜親屬功臣。續漢志補注
諸侯王薨,天子遣使者往,使者皆素服。通典禮
高祖廟有鍾十枚,各受十石,案:北堂書鈔引作“受千石”。〔五四〕撞之,聲聞百里。三輔黃圖五、北堂書鈔樂部
望華蓋。北堂書鈔帝王部
民臣被其德,以為僥幸也。漢書高帝紀晉灼注
有稱萬歲,可十萬人聲。史記孝武本紀正義
校勘記
〔一〕疑“擊柝”二字系衍文。
〔二〕文選新刻漏銘注引作“讙呼備火”。
〔三〕孔本書鈔卷一三零引“及”作“又”,“帥”作“師”。
〔四〕孔本書鈔卷一三零引作“冬至晝三十五刻,后九日加一刻,立春晝夜三十八刻”。標目卻作“冬晝三十刻,春晝四十刻”。
〔五〕據御覽卷五二七補“五”字。下條亦作“五畤”。
〔六〕據漢書賈誼傳應劭注改“五祀”作“五畤”。
〔七〕按類聚卷三八作“成帝已來所祭天之圓丘也”。御覽卷五二七則作“黃帝以來所祭天之圓丘也”,“成”作“城”,屬上讀。又史記孝武本紀正義引括地志曰:“通天臺,即黃帝以來祭天圜丘之處。”太平寰宇記亦同。據此則“皇帝所以”恐當以作“黃帝以來”為是。
〔八〕史記孝武本紀索隱引“三百里”作“二百里”。又文選藉田賦注無此引,實出西京賦注,孫案非。
〔九〕三輔黃圖卷二“金色”上有“芝”字。
〔一零〕據太平寰宇記卷三一補“盤”字。
〔一一〕據太平寰宇記卷三一補“以”字。
〔一二〕續漢志補注、初學記卷一三、御覽卷五二六“幄帳”均引作“幄帷”;書鈔卷九零、類聚卷三八作“帷幄”,無作“幄帳”者。疑此引當以作“幄帷”為是。
〔一三〕續漢志補注作“紺帷帳”,類聚卷六九、御覽卷七零零作“
紺幄帳”,疑此引脫“帳”字。
〔一四〕御覽卷七零九“用”上有“登地”二字。
〔一五〕御覽卷五二七“凡”下引有“器”字。又漢書郊祀志有兩引,其一此句作“用玉幾玉飾器凡七十”,與諸引皆異。
〔一六〕史記封禪書正義無此引,孝武本紀正義引“養牛”以下八字,孫注誤。
〔一七〕孔本書鈔卷八八引作“制祀天齋七日,宗廟五日,小祀三日”。
〔一八〕據御覽卷五二六補“凡”字。
〔一九〕據御覽卷五二六補“紀”字,又改“成”為“其”。
〔二零〕影宋本御覽卷五二六“祭”上有“各王封”三字。
〔二一〕據御覽卷五二六補“西”字。
〔二二〕續漢志補注“殿”作“數”。
〔二三〕兩“面”字原均誤作“南”,據續漢祭祀志補注、類聚卷三八、初學記卷一三、御覽卷五二六引改。
〔二四〕諸引“水”下俱引“火”字,據補。
〔二五〕點校本續漢禮儀志補注據盧文弨校,改“巾”作“中”,且置于“侍”字之下。
〔二六〕漢書韋玄成傳晉灼注“十二月臘”下有“二太牢”三字。
〔二七〕續漢志補注、后漢書虞延傳注均作“為作陵廟于小黃”。
〔二八〕“邑”系衍文,據史記呂不韋傳索隱刪。
〔二九〕點校本續漢志補注“南面”作“南向”。
〔三零〕孔本書鈔卷九零作“雒陽歲再祀靈星者。青龍星大小辰為靈星,左角為天田,右角為天庭”,文大異。又點校本續漢志補注據盧文弨校刪下“靈星”二字,改“之太”作“用少”。
〔三一〕史記封禪書正義“周室”作“周家”,“舊祀”作“舊祠”。
〔三二〕影宋本御覽卷五二六“以”作“一”。
〔三三〕據史記封禪書正義補“厥”字。
〔三四〕“天庭”原作“大庭”,據孔本書鈔卷九零改。
〔三五〕影宋本御覽卷五三二作“春始”,孫氏所據本誤。
〔三六〕諸本中唯點校本后漢書明帝紀注作“孤卿七”。
〔三七〕續漢志補注“百谷”上引有“種”字。
〔三八〕續漢志補注、后漢書明帝紀注“皆”下均有“以”字。
〔三九〕“春”原作“夏”,諸本續漢禮儀志補注均作“春”,據改。
〔四零〕諸本中唯點校本續漢志補注作“成帝三年六月”。
〔四一〕據初學記卷二零、御覽卷六五二引改“行”作“元”。
〔四二〕“殊”原作“除”,據初學記卷二零、御覽卷六五二改。
〔四三〕據初學記卷二零、御覽卷六五二補“及”字。
〔四四〕御覽卷三三“古圣賢”上引有“即”字。
〔四五〕“歲時部”系“時序部”之誤。
〔四六〕文選東京賦注引作“善驚人為小鬼”。
〔四七〕孔本書鈔卷一三零作“皮軒鸞車旗”。然據續漢志,疑“車”字系衍文。
〔四八〕按后漢書皇后紀注“飯含者”以下八字,乃李賢之語,非漢舊儀之文。
〔四九〕漢書霍光傳注“縫”作“綴”,下“縫”字亦然。后漢書劉盆子傳注亦作“綴”。
〔五零〕據漢書霍光傳注、后漢書劉盆子傳注補“廣”字。
〔五一〕“二寸半”原誤作“一寸半”,后漢書梁竦傳注諸本皆作“
二寸半”,故改。
〔五二〕萬有文庫本通典此處作“牖”,下文則作“墉”。
〔五三〕點校本、殿本續漢禮儀志補注“梓宮”作“梓棺”。
〔五四〕孔本書鈔卷一零八作“受十石”,孫輯乃沿陳本之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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