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志:漢官解詁三篇,漢新汲令王隆撰,胡廣注。唐志作三卷。后漢書胡廣傳:“所著詩、賦、銘、頌、箴、吊及(諸)解詁,〔一〕凡二十二篇。”不言此書卷數。續漢志補注引廣注,述此書始末極詳。王隆字文山,建武中為新汲令,見文苑傳。漢官篇仿凡將、急就,四字一句,故在小學中。今以隆書為正文,列廣注于下,末附胡廣漢制度十條。
1.王隆漢官篇
前安帝時,越騎校尉劉千秋校書東觀,好事者樊長孫與書曰:“漢家禮儀,叔孫通等所草創,皆隨律令在理官,藏于幾閣,無紀錄者,久令二代之業,闇而不彰。誠宜撰次,依擬周禮,定位分職,各有條序,令人無愚智,入朝不惑。君以公族元老,正丁其任,焉可以已!”劉君甚然其言,與邑子通人〔郎中〕張平子參議未定,〔二〕而劉君遷為宗正、衛尉,平子為尚書郎、太史令,各務其職,未暇恤也。至順帝時,平子為侍中典校書,方作周官解說,乃欲以漸次述漢事,會復遷河閑相,遂莫能立也。述作之功,獨不易矣。既感斯言,顧見故新汲令王文山小學為漢官篇,略道公卿內外之職,旁及四夷,博物條暢,多所發明,足以知舊制儀品。蓋法有成易,而道有因革,是以聊集所宜,為作詁解,各隨其下,綴續后事,令世施行,庶明厥旨,廣前后憤盈之念,增助來哲多聞之覽焉。續漢志補注案:漢官篇正文別作一行,其有未備者,以續漢志小字補之。
太傅錄尚書事。
猶古冢宰總己之義也。續漢志補注
司馬中外以親寵殊,平事尚書,宰尹樞機,勉用八政,播時百谷。北堂書鈔設官部兩引
下理坤道,〔三〕上和干光,謂之司空。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將軍
前、后、左、右將軍,皆周末官,秦因之,位上卿,金印紫綬,皆掌兵及四夷。有長史,秩千石。北堂書鈔設官部
前、后、左、右將軍,宣元以后,〔四〕雖不出征,猶有其官,位在諸卿上。北堂書鈔設官部
太常,社稷郊畤,〔五〕事重職尊,故在九卿之首。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古文儒林,舊藝皆說。北堂書鈔職官部
博士稽合同異,講論五始,為春秋。北堂書鈔設官部
公羊傳云:五始者,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元者,氣之始;春者,四時之始;王者,受命之始;正月者,政教之始;公即位者,一國之始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官名祭酒,皆一位之元長者也。古禮,賓客得主人饌,則老者一人舉酒以祭于地,舊說以為示有先。續漢志補注
光祿勛
勛猶閽也,易曰“為閽寺”。〔宦寺〕主殿宮門戶之職。〔六〕續漢志補注
光祿大夫,〔七〕諫議大夫,揖讓群卿,四方則之。北堂書鈔設官部
光祿大夫,本為中大夫。武帝元狩五年,置諫大夫為光祿大夫。世祖中興,以為諫議大夫。又有太中、中散大夫。此四等于古皆為天子之下大夫,視列國之上卿。續漢志補注、北堂書鈔設官部
武帝以中大夫為光祿大夫,與博士俱以儒雅之選,異官通職,周官所謂“官聯”者也。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溫故知新,率由舊章,與參國體,稽合同異,案:北堂書鈔引有此二句。皆能分明古今,辨章舊聞。北堂書鈔設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案:北堂書鈔引此在“視列國之上卿”下。藝文類聚、太平御覽引此在“所謂官聯者也”下。但此與光祿大夫不相比附,疑本議郎之職。今改為正文,而不復別出。
衛尉
衛尉主宮闕之內,衛士于垣下為廬,案:北堂書鈔設官部引作“為區廬于垣下”。各有員部。〔凡〕居宮中者,〔八〕皆施籍于門,案其姓名。若有醫巫僦人當入者,本官長吏為封啟傳,案:當作“本宮長史為封棨傳”,見續漢志。〔九〕審其印信,然后內之。人未定,又有籍,皆復有符。符用木,長二寸,以當所屬兩字為鐵印,〔一零〕亦太卿炙符,案:續漢志補注引作“長可二寸,鐵印以符之。”〔一一〕當出入者,案籍畢,復齒符,〔一二〕乃引內之也。其有官位得出入者,令執御者官,傳呼前后以相通。從昏至晨,分部行夜,夜有行者,輒前曰:“誰!誰!”若此不解,終歲更始,所以重慎宿衛也。藝文類聚職官部
諸門部各陳屯夾道,其旁當兵,以示威武,交戟,以遮妄出入者。續漢志補注
太仆廄府,皮軒鸞旗。初學記器物部
馬有廄,車有府。皮軒,以虎皮為軒。續漢志補注、初學記器物部、太平御覽車部
考工黃魏瑣連,孫吳之法。北堂書鈔武功部
兵書有黃氏瑣連之器,蓋弩射法也。北堂書鈔武功部
廷尉當理疑獄。北堂書鈔設官部
讞,質也。續漢志補注
鴻臚贊通四門,撫柔遠賓。北堂書鈔設官部
鴻,聲也。臚,傳也。所以傳聲贊導九賓也。太平御覽職官部
昔唐虞賓于四門,此則禮賓之制,與鴻臚之任亦同。太平御覽職官部
宗正
又歲一治諸王世譜差序秩第。續漢志補注
司農調均報度,輸漕委輸。續漢志補注
邊都諸官請調者,皆有調均報給之也。以水通輸曰漕。委,積也。郡國所積聚金帛貨賄,隨時輸送諸司農,曰委輸,以供國用。續漢志補注
侍中
掌侍從左右,無員,常侍中。漢書百官公卿表注
給事〔中〕,〔一三〕常侍〔從〕左右,〔一四〕無員,位次侍中、中常侍,或名儒,或國親。漢東方朔拜中郎,為給事中。劉向諫議大夫,拜給事中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尚書出納詔命,齊眾喉口。北堂書鈔設官部、初學記職官部
唐虞曰納言,周官為內史。機事所總,號令攸發。北堂書鈔設官部、文選、晉紀總論注、后漢二十八將論注、〔一五〕辨亡論注太平御覽職官部
機密之事。文選晉紀總論注
士之權貴,不過尚書,其次諸吏。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諸吏,光祿勛是也。太平御覽職官部
御史
建武以來,省御史大夫官屬入侍蘭臺。蘭臺有十五人,特置中丞一人以總之。此官得舉非官,案:北堂書鈔引作“舉法”,皆誤。當作“舉非法”。〔一六〕其權次尚書。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惠帝三年,相國奏遣御史監三輔。北堂書鈔設官部
孝宣感路溫舒言,秋季后請讞。時帝幸宣室,齋居而決事,令侍御史二人治書,御史起此。案:當重有“治書”二字。后因別置,冠法冠,秩百石,案:“百”上當有“六”字。有印綬,與符節郎共平廷尉奏事,罪當輕重。續漢志補注
執金吾,執禁典兵。北堂書鈔設官部
執金吾,吾者御也,典執金革,以御非常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衛尉巡行宮中,則金吾徼于外,相為表里,以擒奸討猾。續漢志補注、北堂書鈔設官部
太子太傅,日就月將,琢磨玉質。北堂書鈔設官部
言太子有玉之質,〔一七〕琢磨以道也。位次太師。北堂書鈔設官部
少傅琢磨玉質,永承無疆。北堂書鈔設官部
言太子者,珪玉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將作大匠樹栗、椅、桐、梓。〔一八〕續漢志補注
古者列樹以表道,并以為林囿。四者皆木名,治宮室并主之。續漢志補注
中壘、城門,北軍士校,修爾車馬,以戒不虞。北堂書鈔設官部
漢掌兵官。北堂書鈔設官部
河南尹
武帝太初元年,〔一九〕左內史為左馮翊,主爵都尉、右內史為右扶風、京兆尹,治京師,以為三輔,皆如郡。〔二零〕主爵列侯,其職并鴻臚。〔二一〕世祖案:當有“都”字。〔二二〕雒陽,改河南案:當有“郡”字。為河南尹。北堂書鈔設官部
三輔職如郡守,獨奉朝請。成帝丞相張禹遜位,位特進,奉朝請。又以關內侯蕭望之、大司馬嘉皆進奉朝請。光武司徒孫資加特進,奉朝請。奉朝請之號,則非為官。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刺史十有三牧,分土食焉。北堂書鈔設官部
京畿師外,案:當有訛。十有三牧,分部馳郡行國,督察在位,奏以言,案:“奏”上當有“敷”字。錄見囚徒,案:“見”當作“視”。考實侵冤,退不錄職,案:“錄”當作“稱”。狀狀進一奏事焉。案:當有訛。北堂書鈔設官部
巡謂驛馬也,縣次傳駕之,以走疾,猶古言附遂。續漢志補注
縣邑囚徒,皆閱錄視,參考辭狀,實其真偽。有侵冤者,即時平理。續漢志補注
課第長吏不稱職者為殿,舉免之。其有治能者為最。察上尤異州,又狀州中吏民茂才異等,歲〔舉〕一人。2.續漢志補注
所察有條應繩異者,輒覆問之,不茹柔吐剛也。歲盡,赍所狀納京師,名奏事,差其遠近,各有常會。續漢志補注
中興不復自詣京師,其所道皆如舊典。續漢志補注
假佐,取內郡善史書佐給諸府也。漢書王尊傳注
冀趙常山。太平御覽州郡部
經曰“冀州既載”。居趙,今治常山。太平御覽州郡部
兗衛濟河。太平御覽州郡部
經曰“濟河惟兗州”。衛國,今治山陽。太平御覽州郡部
青齊河岱。〔二四〕太平御覽州郡部
經曰“海岱惟青州”。居齊國,今治焉。太平御覽州郡部
徐魯淮沂初學記州郡部、太平御覽州郡部
經曰“海岱及淮惟徐州”。又曰“淮沂其乂”。居魯國,今據豫州而東海。太平御覽州郡部
揚吳彭蠡。太平御覽州郡部
經曰“淮海惟揚州”。又曰“彭蠡既渚”。居吳國,今治九江。太平御覽州郡部
荊楚衡陽。太平御覽州郡部
經曰“荊及衡陽惟荊州”。居楚國,今治武陵。太平御覽州郡部
益庸岷梁。太平御覽州郡部
經曰“華陽黑水惟梁州”。漢改梁州(治九江)〔為益州〕,〔二五〕今治廣漢。太平御覽州郡部
涼邠黑水。初學記州郡部、太平御覽州郡部
經曰“黑水西河惟雍州”。居邠國,漢改雍州為邠州,國右扶風栒邑縣,屬司隸部,不復屬州。今治漢陽。太平御覽州郡部
雍別朔方。太平御覽州郡部案:續漢志朔方郡在并州刺史部,無朔方刺史,與此不合。
漢別雍州之地,置朔方刺史。太平御覽州郡部
交址南越。太平御覽州郡部
漢平南越之地,置交州刺史,列諸州治蒼梧。太平御覽州郡部
幽燕朝鮮。太平御覽州郡部
經無幽州,而周官有焉。蓋冀之別也。居燕國,今廣陽是。太平御覽州郡部
并代晉翟。太平御覽州郡部
經無并州,而周官有,蓋冀州之別也。居燕國,今廣陽是。太平御覽州郡部案:“居燕國,今廣陽是”七字,當有誤。
太守專郡,信理庶績,勸農賑貧,決訟斷辟,興利除害,檢察郡奸,舉善黜惡,誅討暴殘。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案:太平御覽引作“誅殺殘暴”。
秋冬歲盡,各計縣戶口墾田,錢谷入出,盜賊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歲詣郡,課校其功。功多尤為最者,于廷尉案:此當作“慰”勞勉之,以勸其后。負多尤為殿者,于后曹別責,以糾怠慢也。諸對辭窮尤困,收主者,掾史關白太守,使取法,丞尉縛責,以明下轉相督敕,為民除害也。明帝詔書不得戮辱黃綬,以別小人吏也。續漢志補注
都尉將兵,副佐太守。〔二六〕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案:北堂書鈔引作“都尉一人”。〔二七〕
言與太守俱受銀印部符之任,為一郡副將,然俱主其武職,不預民事。舊時以八月都試,講習其射力,以備不虞。案:太平御覽引有“
備盜賊也”四字。皆絳衣戎服,示揚威武,折沖厭難者也。北堂書鈔設官部〔二八〕
少官嗇夫,各擅其職。周禮天官疏
謂倉庫少內嗇夫之屬,各自擅其條理所職主。周禮天官疏
鹽鐵官
鹽官掊坑而得鹽,或有鑿井?海水而以得之者。鑄銅為器械,當鑄冶之(事)〔時〕,〔二九〕扇熾其火,謂之鼓鑄。續漢志補注
諸王
諸王在長安,位次三公。北堂書鈔設官部
光武封諸子,各四縣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后漢妾數無限別,乃制設正適,曰妃,取小夫人不得過四十人。續漢志補注
列侯
列侯金印紫綬,以賞其有功,功大者食縣邑,小者食鄉亭,得臣其所食吏民。案:北堂書鈔封爵部引“大小隨邑縣鄉所食,臣其吏民也”。本為徹侯,避武帝諱曰通侯。舊時文書,或爵通侯也,〔三零〕后更曰列侯。今俗人或都言諸侯,乃王爾,非此也。藝文類聚封爵部、太平御覽封建部
諸王受封,皆受茅土,歸立社稷。本朝為宮室,自有制度。至于列侯歸國者,不受茅土,不立宮室,各隨貧富,裁制黎庶,以守其寵。續漢志補注、藝文類聚封爵部
車駕巡狩幸其國,諸侯衣玄端之衣,冠九旒之冕,其盛法服以就位也。今列侯自不奉朝請侍祠祭者,不得服此,皆當三梁冠,皁單衣,其歸國流黃衣皁云。續漢志補注
乘輿豹尾過后,罷屯解圍。續漢志補注
施于道路,豹尾之內為省中,故須過后,屯圍乃得解,皆所以戒不虞也。續漢志補注鸞旗,以銅作鸞〔鳥〕車衡上。〔三一〕續漢志補注
建蓋在中。續漢志補注
轂下,喻在輦轂之下,京師之中。〔三二〕文選曹子建責躬詩注、潘安仁在懷縣作詩注、曹子建求通親親表注、任彥升齊竟陵文宣王行狀注
天子出,車駕次第,謂之鹵簿。長安時,出祠天于甘泉用之,名曰甘泉鹵簿。文選任彥升為蕭揚州薦士表注
宗廟是古者清廟茅屋。續漢志補注
古之清廟,以茅蓋屋,所以示儉也。今之明堂,茅蓋之,乃加瓦其上,不忘古也。后漢書光武紀注、續漢志補注
桶,桶也。諸侯丹桶,以丹色也。太平御覽居處部案:“桶”當作“桷”。〔三三〕
梲,梁上柱也。諸侯藻〔梲〕,〔三四〕為藻文也。太平御覽居處部
附:漢制度案:漢制度之名,不見于隋書經籍志。續漢志補注引謝沈書曰:“太傅胡廣博綜舊儀,立漢制度,蔡邕因以為志。”今群書所引,附于解詁之后。
帝之下書有四: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誡敕。策書者,編簡也,其制長二尺,短者半之,篆書,起年月日,稱皇帝,以命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賜策(書),〔三五〕而以隸書,用尺一木,兩行,惟此為異也。制書者,帝者制度之命,其文曰制詔三公,皆璽封,尚書令印重封,露布州郡也。詔書者,詔,告也,其文曰告某官云如故事。誡敕者,謂敕刺史、太守,其文曰有詔敕某官,他皆仿此。后漢書光武紀注、太平御覽文部
天子出,有大駕、法駕、小駕。大駕則公卿奉引,大將軍驂乘,太仆御,屬車八十一乘,備千乘萬騎。法駕,公不在鹵簿,唯河南尹、執金吾、洛陽令奉引,侍中驂乘,奉車郎御,屬車三十六乘。小駕,太仆奉駕,侍御史整車騎。后漢書儒林傳序注人君之居,前有朝,后有寢。終則制廟以象朝,后制寢以象寢。光武都洛陽,乃合高祖以下至平帝為一廟,藏十一帝主于其中。元帝次當第八,光武第九,故立元帝為祖廟,后遵而不改。后漢書光武紀注
列侯功德優盛,朝廷所敬異者,賜特進,在三公下,不在車騎下。續漢志補注
是為猥諸侯。續漢志補注
戎,立車,以征伐。續漢志補注
春秋左氏傳有南冠而縶者,則楚冠也。秦滅楚,以其君服賜執法近臣御史服之。續漢志案:以下四條俱引作“胡廣說”。
高山冠,蓋齊王冠也。秦滅齊,以其君冠賜近臣謁者服之。續漢志
趙武靈王效胡服,以金珰飾首,前插貂尾,為貴職。秦滅趙,以其君冠賜近臣。續漢志
意謂北方寒涼,以貂皮暖額,附施于冠,因遂變成首飾。續漢志補注
校勘記
〔一〕“及諸解詁”原作“及新解詁”,據后漢書胡廣傳改。
〔二〕點校本、汲本、殿本、集解本續漢百官志補注“通人”下均有“郎中”二字,據補。
〔三〕孔廣陶本(以下簡稱孔本)書鈔卷五二“坤道”作“川道”。
〔四〕“宣元”原作“宣化”,據孔本書鈔卷六四改。
〔五〕孔本書鈔卷五三“社稷”上有“掌”字。又此引還見于藝文類聚(以下簡稱類聚)卷四九,與孫輯引同,孫氏脫注。
〔六〕諸本續漢百官志補注“主殿宮”上均有“宦寺”二字,據補。
〔七〕孔本書鈔卷五六引作“光祿、太中”,與下文“諫議大夫”連讀。
〔八〕“凡”字據類聚卷四九引補。
〔九〕“本宮”,類聚卷四九、初學記卷一二、太平御覽(以下簡稱御覽)卷二三俱引作“本官”。殿本續漢百官志亦同。黃山校補曰:“官本”宮“作”官“,是。今按:外人謂無官位者,考本官所遣,當封棨傳為信也。”孫案非,且脫注初學記、御覽兩出處。
〔一零〕類聚卷四九、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兩字”上均有“官”字。按續漢志作“宮名”,此處既指外人,則“宮名”亦當作“官名”。據此可知上述類書所引,“官”下當脫“名”字,而孫輯則全脫矣。
〔一一〕“符”原作“箸”,據諸本續漢百官志補注改。
〔一二〕初學記卷一二“復”下有“識”字,“齒符”下尚有“識其物色”四字。
〔一三〕據孔本書鈔卷五八補“中”字。此引又見類聚卷四八,亦作“給事中”。孫輯脫注。
〔一四〕書鈔卷五八、類聚卷四八、初學記卷一二“常侍”下均有“
從”字,據補。
〔一五〕此引見于文選范蔚宗宦者傳論注,不出于文選后漢二十八將論注。
〔一六〕影宋本御覽卷二二五正作“得舉非法”,孫氏所據本誤。
〔一七〕孔本書鈔卷六五引作“言太子如珪玉”。
〔一八〕點校本續漢百官志補注“椅”作“漆”。按劉昭注下引毛詩傳、陸璣草木疏皆以釋“椅”,未言及“漆”。汲本、殿本、集解本亦均作“椅”。據此則作“漆”恐非。
〔一九〕“太初”原作“太元”,據孔本書鈔卷七六引改。又漢書百官公卿表亦作“太初”。
〔二零〕孔本書鈔卷七六“皆”上有“職”字。
〔二一〕孔本書鈔卷七六“并”下有“屬”字。
〔二二〕孔本書鈔卷七六正有“都”字,孫氏所據本誤。
〔二三〕諸本續漢百官志補注“歲”下均有“舉”字,據補。
〔二四〕“青齊”原作“青州”,據影宋本御覽卷一五七改。
〔二五〕據影宋本御覽卷一五七刪補。
〔二六〕御覽卷二四一其下尚引“備盜賊也”四字。
〔二七〕孔本書鈔卷六三“一人”上有“郡各”二字。
〔二八〕書鈔卷六三兩次引及此條,孫輯脫注。
〔二九〕諸本續漢百官志補注“之事”均作“之時”,據改。
〔三零〕類聚卷五一“通侯”下有“是”字。
〔三一〕諸本續漢輿服志補注“鸞”下均有“鳥”字,據補。
〔三二〕文選求通親親表注“京師”作“京兆”,齊竟陵文宣王行狀注又作“京城”。
〔三三〕影宋本御覽卷一八八兩“桶”字均引作“桷”,孫氏所據本誤。
〔三四〕據御覽卷一八八補“梲”字。
〔三五〕據后漢書光武帝紀注及御覽卷五九三引刪“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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