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天收到兩篇文章,是答陳百年先生的《一夫多妻的新護符》的,據說,《現代評論》不給登他們的答辯,又無處可投,所以寄到我這里來了,請為介紹到可登的地方去。誠然,《婦女雜志》上再不見這一類文章了,想起來毛骨悚然,悚然于階級很不同的兩類人,在中國竟會聯成一氣。但我能向那里介紹呢,飯碗是誰都有些保重的。況且,看《現代評論》的豫告,已經登在二十二期上了,我便決意將這兩篇沒收。
但待到看見印成的《現代評論》的時候,我卻又決計將它登出來,因為比那掛在那邊的尾巴上的一點詳得多,但是委屈得很,只能在這無聊的《莽原》上。我于他們三位都是熟識之至,又毫沒有研究過什么性倫理性心理之類,所以不敢來說外行話。可是我總以為章周兩先生在中國將這些議論發得太早,——雖然外國已經說舊了,但外國是外國。可是我總覺得陳先生滿口“流弊流弊”,是論利害,不像論是非,莫明其妙。
但陳先生文章的末段,讀來卻痛快——“……至于法律和道德相比,道德不妨比法律嚴些,法律所不禁止的,道德盡可加以禁止。例如拍馬吹牛,似乎不是法律所禁止的……然則我們在道德上也可以容許拍馬屁,認為無損人格么?”
這我敢回答:是不能容許的。然而接著又起了一個類似的問題:例如女人被**,在法律上似乎不至于處死刑,然則我們在道德上也可以容許被**,認為無須自殺么?章先生的駁文似乎激昂些,因為他覺得陳先生的文章發表以后,攻擊者便源源而來,就疑心到“教授”的頭銜上去。那么,繼起者就有“拍馬屁”的嫌疑了,我想未必。但教授和學者的話比起一個小編輯來容易得社會信任,卻也許是實情,因此從論敵看來,這些名稱也就有了流弊了,真所謂有一利必有一弊。
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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